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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 名称: | 三发改价〔2026〕12号 ****关于我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文号: | 三发改价〔2026〕12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格〔202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原下发的《********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三发改价〔2026〕7号)内容作出以下修订:
三发改价〔2026〕7号文第二点修订为:**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政府指导价最高为:一级48元/车位﹒月、二级41元/车位﹒月、三级35元/车位﹒月、四级29元/车位﹒月、五级22元/车位﹒月。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含公摊水电费,共用单一进出通道的两个车位(子母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具体按照《**** **市******水利局****改革局 ****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三发改价〔2023〕9号)内容执行。
以上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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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三发改价〔2026〕7号 ********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三发改价〔2023〕9号 **** **市******水利局****改革局 ****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