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营销策划、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对“****2026-2028年度营销策划、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开标日期、地点。
1.日期:2026年8月21日。
2.地点:**省**市满江片区机场路**怡景尚居一期S3幢1号商铺****会议室。
二、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规范的评标,并按照评标办法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为:****
1.投标报价(下浮率):15%;
2.增值税税率:6%;
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年度服务期届满前,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执行合同,评价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公司
1.投标报价(下浮率):8%;
2.增值税税率:1%;
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年度服务期届满前,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执行合同,评价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为:******公司
1.投标报价(下浮率):5%;
2.增值税税率:1%;
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年度服务期届满前,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执行合同,评价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若因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公示期限: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7日。
六、异议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书面提出(当面递交或发送原件扫描件),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将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满江片区机场路**怡景尚居一期S3幢1号商铺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接收单位):****
执行机构:********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拓东路45号(春城路和拓东路交汇口)世博大厦27楼
联系人:丁工、郭工
联系电话:0871-****1173
发布时间:2026年8月24日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营销策划、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二次) |
| 涉及包号:01 | 公布日期:2026-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