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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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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458****医院(**区黄**大街20号院内)咖啡店占地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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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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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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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咖啡店占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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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77****0718: 2、报名要求:意向承租方竞拍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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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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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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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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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1458****医院(**区黄**大街20号院内)咖啡店占地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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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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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黄**大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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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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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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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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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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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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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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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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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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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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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在对应时间内交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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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装修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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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设表计量,承租方每月按实际发生向出租方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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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场地仅限于经营咖啡店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 改变场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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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装修,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承租方应于装修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装修保证金10万元,装修后3个工作日内院方完成验收,经验收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院方向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承租方装修延期营业,每日收取违约金1‰,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终止,承租方装修投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向院方及未来承租方要求各种补偿(承租方进场后与原承租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装修费及设备等事宜,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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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8.33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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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租赁期满后由非原承租方承租,出租方将配合新承租方办理清退交接事宜,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原承租方腾退、物资清理等导致延期签约及进场的相关风险(承租方进场后与原承租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装修费及设备等事宜,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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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3、咖啡店营业范围及要求 (1)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监管、物价、计量、防火、治安、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货物不准超越所经营的范围。经营****管理部****管理科备案后方可售卖,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及易变质、易腐食品等,****管理局监管的特殊产品,将与院方进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确认同意后,方可售卖。 (2)承租方经营****管理局及院方监管,平价销售。 (3)承租方对原料要选择优质品牌、进货渠道必须严格管控,如有进口商品需要****海关及商检部门的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开业前须配备国家认证具有职业资格的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 (4)承租方应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门前及走廊不允许摆设货架等杂物(包括垃圾桶、包装、纸壳等)。 (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行整理、保管货物,货架密度以不影响疏散为标准,摆放美观整齐温馨。 (6)经营所需的经营设备(如货架、冷冻冷藏设备、收款设备、监控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采购安装,但款式、规格须经院方审核同意,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7)承租方禁止张贴标识、LED牌匾、广告宣传等内容,如特殊情况需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为住院患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患者及家属推销产品。 (9)在其营业范围内的产品须做到品类齐全,品质高且物美价廉,营业范围至少包含咖啡、烘焙食品。为保证消防安全,防止设备出现火灾隐患,烘焙产品的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须通过院方验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如因食品问题,造成纠纷投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经营人员要求 (1)承租方自行聘用在经营水吧期间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上岗;服务人员年龄结构建议在50岁以下。 (2)从业服务人员须办理健康证,需在院方备案。 (3)承租方服务人员要有相关服务经验,服务热情周到,避免出现纠纷,杜绝患者家属、本院职工的信访举报。由于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承租方应按院方要求出面解决纠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有经济纠纷,应补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承租方未按院方要求出面解决纠纷,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院方处理结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全部承担,每年度如发生有理投诉达到五次或同样问题投诉达到三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承租方按照国家法律要求交纳咖啡店服务人员的保险,承担在工作期间患病、意外受伤、死亡等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因此而引起纠纷,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院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咖啡店管理要求 (1)承租方不允许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改建、扩建。 (2)经营期间严格服从院方管理,****医院综合管理科,认真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承租方实施;按院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 (3)所有资质文件及健康****管理科备案。 (4)院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不服从院方管理、服务态度不好的服务员予以辞退,承租方必须在3天内做好人员辞退调换。 (5)全面配合院方各项工作,防疫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及院感科要求自备常态化的防疫物资)、新开展的各项工作等,日常环境要符合院感相关要求,如每日物表擦拭消毒三次等,并按照最新变化相应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6)院方监管部门对承租方经营状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价格高于本区域内同类商品价格,按违约处理,承租方应按每种违约商品售价的10倍金额向院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必须向院方交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立即进行整改。 6、咖啡店安全要求 (1)承租方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生产工作,经营必备的用水、用电院方提供,费用自理且不可私接乱用。****管理科审批后方可施工。发生一切事故如因火灾、盗抢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院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租方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与院方无关,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承租方承租院方的场地只能用作咖啡厅经营使用,未经院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可改建,扩建。 7、建筑、装修、装饰要求 承租方须按院方要求进行经营区域装修装饰,与院方整体风格保持一致。秉承医院愿景及人文关怀理念,做到亮化、美观、温馨、整洁: (1)装修时间:施工时间为早6:30-17:30,其余时间禁止施工,避免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和室内装修及其他作业。 (2)承租方须向院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符合消防及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质检报告。 (3)咖啡店经营场地的建筑、装修装饰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装修期间要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院方出租的场地仅开设咖啡店使用。如因医院整体发展规划需调整经营位置,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院方进行相应调整,承租方装修的费用及搬迁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院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由于承租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承租方如需停止经营及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方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合同。 (4)院方为特殊场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解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交回所承租区域,租金按实际承租时间结算,院方无需作任何补偿(包括装修投入费用)。 (5)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6)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无条件在3日内清空场地,向院方交还所租场地,自行处理咖啡店货品及各类设备,妥善安置服务人员,不得向院方及未来承租方要求各种补偿。(承租方进场后与现承租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装修费及设备等事宜,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意见为准)。如现承租方到期未清空场地,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内的所有物品,院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项目成交后的违约及终止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改建、扩建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不服从院方管理,未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的,达到三次,并拒不整改的。 (5)每年度如发生有理投诉达到五次或同样问题投诉达到三次的。 (6)租赁期内累计3天不正常经营的。 当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租方应在3日内清空场地,将场地无条件退还院方,租金等费用不予退还,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院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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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5、意向承租方须有自主经营权,成交后须向出租方提供食品流**可证、健康证等(所有证件办理费用承租方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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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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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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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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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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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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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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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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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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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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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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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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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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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24 16: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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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01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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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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