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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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一、招募背景
****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港发新材料”)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事务所担任港发新材料管理人。 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妥善处理港发新材料在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有效防范涉税风险,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税务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一)**市具有办公地点,且具备合法的税务服务执业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丰富的破产涉税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中的税务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三、工作内容(一)对港发新材料进入破产程序前后的涉税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审查,识别各项已知及潜在涉税风险,并专项梳理港发新材料的税务发票等事项,出具报告。 (二)根据相****机关要求,协助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更正、开具发票等合规工作。 (三)就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机关,协助处理相关涉税事务。 (四)按管理人要求及时出具书面报告和意见,解答涉税事项。 (五)管理人安排的其他与税务相关的必要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参与本次招募的机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一)参与招募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破产涉税业务经验、项目团队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与安排、报价方案等。 (五)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遴选方式(一)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二)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所有满足本公告招募条件的申报机构中,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选机构。 (三)若满足条件的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以上,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机构的破产涉税业务经验、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四)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后,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聘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加急标书代写(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时前。加急标书代写 (二)联系人:王从兵。 (三)联系电话:180****2179。 (四)联系地址:**市正东路39号东大院1号****事务所。 七、其他事项(一)本次招募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支付时间****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支付。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港发新材料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