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镇公祭堂扩建配套工程监理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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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花岗镇公祭堂扩建配套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4日

磋商日期:2026年08月24日

花岗镇公祭堂扩建配套工程监理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工业园拓展区盛万食品产业园 17 幢 3 层 301 室

报价:人民币 陆万壹仟壹佰元整(61100.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及质保期满为止。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约 300 日历天(仅供参与磋商时参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业主单位:****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路30号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1-****7975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2室

项目负责人:祖工

联系电话:0551-****8344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祖工,联系电话:0551-****834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6年08月2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4
候选人公示
花岗镇公祭堂扩建配套工程监理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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