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地区**县盖孜河吐逊木闸除险加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咸通工程****公司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盖孜河风口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评估组由4名成员组成,于2024年12月多次到工程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察勘、调查和分析。参加外业评估工作的有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并进行了座谈和交换意见,全面、系统地进行了此次水保验收工作。 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的介绍,以及水保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的汇报,分综合、工程、临时和经济财务四个专业评估组深入工程现场察勘了主体工程区、穿路涵管工程区及路基平面交叉工程等区域的水土保持现状,检查了工程质量。审阅、收集了工程档案资料,认真、仔细核实了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及效果进行了评估。经认真分析研究,编写了《****地区**县盖孜河吐逊木闸除险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本项目无重大变更,具备验收通过条件;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71%;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各指标均达到了方案设计的目标值。 《****地区**县盖孜河吐逊木闸除险加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实现了保护工程安全,控制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71%,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地区**县盖孜河吐逊木闸除险加工程》项目部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技术配合,****等有关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致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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