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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宋家川街道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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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土地**合理高效利用,更**市面貌、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你办管理使用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无偿收回。
宗地一:位于**县宋家川街道,面积0.5820公顷(折合8.73亩),四至范围以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图为准,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位于**县宋家川街道,面积0.4157公顷(折合6.2355亩),四至范围以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图为准,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县宋家川街道,面积0.2442公顷(折合3.663亩),四至范围以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图为准,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上述****县政府用地储备库,拟用于项目建设。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到****规划局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履行的,依法公告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附件:地块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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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附件:
地块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