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设备购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将3.3.2.商务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初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人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中标人需准备3.2.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报告对应认监委查询截图供核验。”改为:“3.2.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将3.3.2.商务要求—健康照明施工要求—“3.1中标人根据教室基本信息或实地勘测,进行教室人工照**环境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教室人工照**环境设计必须符合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遵循“GB/T36876-2018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CQC3155-2016****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等。”改为:“3.1中标人根据教室基本信息或实地勘测,进行教室人工照**环境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教室人工照**环境设计必须符合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遵循“GB/T36876-2018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施工后不达标按以下规则处置:①若因灯具产品质量不符采购文件参数要求导致不达标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②若因供应商现场深化排布不合理、安装工艺缺陷或调试不当导致不达标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整改及相应责任;③若灯具产品合格,且供应商已采取合理施工深化和调试手段,但因教室建筑先天条件或采购人既定灯具配置的客观限制,仍无法达到光环境指标,则不视为供应商违约,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研判,按政府采购程序协商处理。”标书代写
3.将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改为:“是”
4.将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第三方检测通过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改为:“1、 验收条件说明: 各幼儿园初检合格后,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达到验收条件起 1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5.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3其他要求中:“2.供应在本项目所投标的物属国家强制认证范围的,在投标时均应通过3C强制认证,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强制认证证书电子文档”改为“需通过3C强制认证产品有(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采购清单”序号):12、23、28、33、36 、37 、38 、39 、43 、44 、52 、55 、57 、58 、60 、67 、69 、70 、72 、78 、79 、80 、82 、83 、84 、86 、87 、88 、89 、91 、92 、93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4 、105 、107 、108 、159 、160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82 、183 、186 、196 、197 、198 、202 、208 、228 、229 、230 、232 、233 、245 、246,在投标时均应通过3C强制认证,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强制认证证书电子文档。(供应商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中新增“2.为提高评审效率,请各位供应商按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采购清单”产品顺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同步进行了更正。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4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裕麟路80号
联系方式:189****3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纳江路一号
联系方式:文件:0830-****600,评审:0830-****8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巫先生
电话:189****3507
****
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