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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仕府大院2号楼一单元602室
邮编:725099
授权代表:李申
联系方式:133****9431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4****公司****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四)系统结构组成4.2称放置换液、透析液的天平位置于机器上端。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该采购需求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2:(四)系统结构组成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5.1具备独立的两个囊式加 热系统,可直接、同时加热置换液和透析液,温度可控。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经核实,满足此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超过三家,市场竞争充分,不存在“明显带有歧视其他品牌产品的行为,且具有倾向性,排他行为,有违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且贵公司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证明此技术参数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商行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针对质疑事项1内容将进行更正,具体请详见未来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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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