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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路36号丽都**3栋701房
法定代表人: 石先国
委托代理人: 刘殿基 电话: 138****6202
******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8月13日下午15时25****公司送达的****2026年学生公寓楼分体空调采购项目(****)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公示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标书代写
答复:依据国家标准《GB/T 7725-2022》中对于制热量及制热消耗功率的相关解释,“最大输入功率”与采购文件原文要求的“最大(制热)输入功率”不是同一个参数,****小组核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品牌型号 “TCL、KFR-35GW/AD3a+B1”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该项质疑理由不能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公示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应标来骗取中标的行为。
答复:****小组核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品牌型号“TCL、KFR-35GW/AD3a+B1”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公司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缺乏有效依据。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同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相关规定参与监督本项目的履约与验收。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6年8月24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770.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