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基本完成《水基性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水基性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水基性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坑园镇红下村兴港路9号
总投资: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7.7%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传真:0591-****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废水的影响分析结论(1)项目排水方案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为间接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其中NH3-N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最****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设备处理达标后,可纳入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预测浓度达到相关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高噪声设备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对设备设置软接头降低噪声,设置隔振垫等措施后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公司回收、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之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弃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1、产业政策分析结论对****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轻工,15、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助剂和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其建设内容已****改革局备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位于**县可门工业区,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可门园区》,本项目用地****园区,属工业用地,符合国家用地要求。项目周边多为工业企业,该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其建设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3、环境现状评价结论(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无需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污染源开展调查工作。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榕政综〔2014〕30号),项目位于**县,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周边最近敏感点红下村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详见附图2),故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六、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规划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保证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不下降。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公司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