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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安排、《关于印发《**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工信发〔2026〕10号)要求,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并提供相应依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549
附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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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