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论证工作的意见》等要求,需为《**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水**论证报告,现就编制服务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服务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水**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在全部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采取低价择优方式确定服务商
(三)采购单位:****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9月26日前完成规划的专家评审、水**论证报告编制并提交水利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服务商须全程配**利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修改完善,直至报告通过相关审查为止。因水利主管部门审查流程造成的时间顺延,不属于服务商违约。
(五)服务要求:统筹“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按照规划水**论证相关规范、《规划水**论证技术要求》,结合**市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布局编制规划水**论证报告,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区域水**禀赋、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2.分析“十五五”农牧业发展用水需求、用水合理性;
3.开展取水水源、节水评价、取水与退水影响分析;
4.提出水**管控、节水、水生态保护对策;
5.完成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完善,按巴水函发〔2026〕2号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审查,取得审查通过意见,形成正式水**论证报告成果,支撑规划后续报批。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规定。
(二)具备水**论证相关技术服务能力,拥有水利或水****专业技术团队。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采购单位将在报价截止后统一开展信用核查,存在失信情形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最高限价20万元,报价包含人工费、物料费、评审费、税费、印刷费、报告修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出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单位须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
1.采购服务报价单(注明项目名称、含税总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递交相关事项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或邮寄地址:**市**区**西街农牧大楼6楼615室。
五、无效报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关键材料缺失且无法补正;
3.不满足公告资格条件;
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六、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曹雄、杜世超
联系电话:047****9009,151****6556
****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