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中心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4241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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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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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市**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7幢2201室
地址:**省/**市/**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1-1706房
联系人:卢贤安
联系人:谢宗仁
电话:0577-****7858
电话:136****9562
标段(包)名称:
****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042****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1.问题:1、招标文件P7页3.3条款: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1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招标文件P8页3.6条款: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 3、招标文件P17页11.①资格业绩汇总表条款明确约定: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均应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与本次招投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一致。 以上三条属于资格审查强制性条款,业绩只要发生过总监变更,直接不予认可,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 P55页,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咨询负责人配备人员的资格评分项第1)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业绩规模指标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118米……】的得4分,否则得3分。 本条属于商务标评分因素,将总监全程未变更作为获得更高分值的前置条件。 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多处统一设置“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程未发生变更”的限制条件,该规则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答:该建议不予采纳,设置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目的是确保参与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拟派人员全过程完整履职业绩,对所有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2.招标文件P7页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1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承****监理部分;业绩规模指标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118米,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平屋顶)或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坡屋顶)的垂直距离;注:①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②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厂房建筑;③底层带商业的商住楼不予认可】业绩; 招标文件P8页3.6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如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承****监理部分;注:①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②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厂房建筑;③底层带商业的商住楼不予认可业绩; 招标文件P17页11.①资格业绩汇总表,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咨询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②竣工总平图(或能体现建筑高度的竣工立面图)。③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验收证明资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竣工验收备案表,2)竣工验收意见等(至少须含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建筑高度以竣工图中的数据为准),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均应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与本次招投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一致。 问题: 招标文件P7页3.3款要求的是投标人企业业绩,P8页3.6款要求的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P17页11.①款规定“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均应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与本次招投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一致”。请问:该规定是否仅针对P8页3.6款的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P7页3.3款的企业业绩是否无需满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且未发生变更”这一条件 答:已在编号:A330********042****1001cq001的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第6点予以答复。针对招标公告第3.3款投标人业绩,未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且未发生变更”;针对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仅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佐证材料即可,对于合同及竣工验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11点。 3.招标文件P55页√(3)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咨询负责人配备人员的资格: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的1个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且未发生变更,业绩规模指标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118米,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平屋顶)或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坡屋顶)的垂直距离;如为联合体承接的,则投标人承****监理部分;注:①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②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厂房建筑;③底层带商业的商住楼不予认可】的得4分,否则得3分;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3)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问: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项,要求‘总监未发生变更’。鉴于大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总监因退休、离职等客观原因发生变更实属行业常态。为兼顾项目实际,建议:若总监变更已按规定履行了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附相关证明材料),该业绩仍应予以认可。 答:该建议不予采纳,设置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目的是确保参与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拟派人员全过程完整履职业绩,对所有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4.请问对于资格业绩(即企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未对投标人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生过变更进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9页→招标公告→第3.3款的相关要求即可。 5.请问企业资格业绩和总监的得分业绩,是否可为同一个项目 答:如一个项目业绩同时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3款及3.6款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为同一个项目业绩。 6.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业绩和得分业绩 请问:如①咨询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监理)。③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两项材料可以体现出建筑高度的,是否无需再提供“竣工总平图” 答:对于“建筑高度的证明材料”已经在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二)评审打分资料→“建筑高度以竣工图中的数据为准”明确,以竣工图中数据为准。 7.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担任全过程咨询负责人,但未担任任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是否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担任其他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且符合招标文件第9页→招标公告→“3.8 项目负责人零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或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要求的,则可以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8.招标文件P32【3.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请问:以上是否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要求 答:如拟派负责人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在建项目的评判情况同时包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认定。 9.招标文件P150投标诚信函中【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在其他施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一建建造师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但仅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不以“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判定其在建项目情况。 答:如拟派负责人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在建项目的评判情况同时包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认定,具体见招标文件第32-3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0.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到某项目未竣工,实际上该项目已竣工,但尚未竣工备案。若我单位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记录,是否可以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项目 答: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11点已经明确提供至少须含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资料均认可。 11.若拟****医院项目装饰装修监理业绩,是否可以视为公共建筑业绩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公共建筑工程已经进行了明确说明,装饰装修类项目不属于公共建筑工程,故此类业绩不予认可。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0577-****7001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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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6: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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