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813-202608-00005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 | 生成日期:2026-08-24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泓瑞达医疗科技医疗器械CDMO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泓瑞达****公司:
你公司《**泓瑞达医疗科技医疗器械CDMO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泓瑞达医疗科技医疗器械CDMO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估报告》(皖电设咨〔2026〕15号)及专家组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510-340121-04- 01-335375。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5000万元,位于****经济开发区梅冲湖路与凤霞路交叉口,总占地面积41.7亩。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CDMO生产研发一体化平台,购置配套注塑机、光学模具机、全自动药械灌装线、全自动导管挤塑组装线、医疗器械组装线、注塑机、精密EDM机、三轴、五轴CNC机等设备,形成年产高端医疗导管187.5万根、提供CDMO服务18.75批次的生产能力。
根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1384.05吨标准煤,等价值3246.60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量1118.6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0.76万立方米,耗能工质水39032吨。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10.73吨标准煤(当量值)、25.2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现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148吨标准煤/万元,可比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168吨标准煤/万元;万元产值能耗为0.032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碳排放总量为6467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245.89吨CO2/吨,单位产值碳排放为0.064吨CO2/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现价)为0.295吨CO2/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可比价)为0.334吨CO2/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五)严格落实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发改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县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适时跟踪检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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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