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雨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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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3

项目名称

****(****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黎托街道阳青东路和景家园A1栋一楼西头部分区域以及二、三楼整层

建设单位

****(****医院)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医院)建设项目位于长

****区黎托街道阳青东路和景家园A1栋一楼西头部分区域以及二、三楼整层,项

目总投资122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5716.7m2,用地面

积972.14m2。本次评价范围为**市**区黎托街道阳青东路和景家园A1栋一楼西头

部分区域以及二、三楼整层,项目建设设置床位61张(含康复护理床位35张),牙椅

4张,****处理站及其他配套环保设施,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

幼保健、慢病管理服务;提供全科、内科(含肾内、消化专业),外科、妇产科(含妇

科、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体检科诊疗服务,

配套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医技支撑服务。项目不设传染病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医院)施工期主要为大楼

内部装修、****处理站以及水、电等系统改造,不拆除重建,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

理,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污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

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站“格栅-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和纯水制备浓水经总排口一起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含2026年修改单)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②废气:主要为医疗废气(消毒异味、煎药废气、艾灸废气、检验废气)、带病原微生物

的气溶胶、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和天然气燃烧

废气。医疗废气中煎药废气、艾灸废气通过收集由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医疗废气中消毒异

味、检验废气、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定期采用紫

外线消毒;污水处理站采用地理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设密封盖板,池体上方做地

面硬化,污水、污泥的气味不直接向外扩散,并采取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

暂存间异味通过加强管理、紫外消毒、及时清运等措施控制恶臭的影响,日常情况下为封

闭状态,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预留烟道高于塔楼(18

层)屋顶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油烟废气一起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硫化氢、氨气、

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3污

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③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

制度,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

准》(GB39707-2020)进行暂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⑤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

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和危废转

移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2759、****0202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c19综合窗口

邮编:41000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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