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采购人买卖合同纠纷应诉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法律服务(第二次)
项目地区:**省/**市/**区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最高限价:50000元
项目总投资:50000元
项目备注: 本项目为采购人买卖合同纠纷应诉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供应商须承接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流程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本文件明确的服务内容、时限及质量标准。供应商投标及履约须恪守诚信报价原则,确保法律服务专业合规、质效达标,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
公告时间:2026-08-20 11:00:00至2026-08-21 11: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采购人买卖合同纠纷应诉法律服务采购(第二次)。
明确数量:1
服务标准:供应商须承接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流程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本文件明确的服务内容、时限及质量标准。供应商投标及履约须恪守诚信报价原则,确保法律服务专业合规、质效达标,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
产品规格:/
型号:/
品牌:/
交货/供货时间:
交货/供货地点:
特殊资质:承办律师应具备有效执业证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835-****910
固定电话: 0835-****910
电子邮箱: 暂无电子邮箱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法律服务(第二次)零星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买卖合同纠纷应诉法律服务零星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含税中标(成交)价:4000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天。
五、其它补充事宜
经采购人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事务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形:
采购公告第2.2条明确“供应商须承接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流程应诉工作”,第3.2.3条明确“本文件所载服务内容、时限、质量条款均为合同刚性条款,供应商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该供应商报价文件在“付款方式”中单方设定“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一审开庭支付40%、二审及反诉(如有)全过程支付10%”的分期节点,自行附加了采购公告未载明且采购人未认可的付款条件,且其设定的节点仅涉及合同签订、一审、二审,未涵盖采购公告刚性条款所要求的再审、执行等全流程阶段,构成对采购公告服务范围与刚性条款的未完全认可。据此,采购人决定:****事务所就本项目的报价作无效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或签约环节。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供应商如对本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受理不影响采购人依法推进后续采购程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皇茶大道上段120号杰翎雅苑售楼部
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0835-****910
中标候选单位:
| 1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 | ****事务所 | 第二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