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经济开发区生物质燃料加工及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6〕10号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关****经济开发区生物质燃料加工及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经济开发区生物质燃料加工及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咸****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包括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宿舍楼、10000平方米库房,配套建设蒸汽管网40公里及相关设备40台(套)。年供蒸汽预计30万吨、年生产生物质燃料6万吨。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锅炉定期排水进入温排水池,温排水池采用浓水、新鲜水进行冷却,冷却后温排水池内水与生活污水合并由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3#锅炉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30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4#锅炉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30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生物质在原料破碎上料车间的原料暂存区域暂存,暂存废气主要包括扬尘,采用喷淋洒水方式进行处理,车间安装防风抑尘网;灰库密闭设置,炉灰落料废气经收集采用灰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营运期锅炉烟气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2标准排放限值;生物质加工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SNCR脱硝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同时参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21),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8mg/m3 以下;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锅炉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水泵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营运生物质燃料加工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炉渣、除尘灰、废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的相关要求储存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465t/a,NH3-N 0.0465t/a,SO2 :12.178t/a,NOx:51.448t/a,颗粒物:4.834t/a。其中污染物控制指标COD、NH3-N、SO2、NOX总量控制指****易购买获得。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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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