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林财罚决字〔2026〕第5号)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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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教学楼抗震加固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郑开大道与锦绣路交 汇处伟业国际A 座21层2101号
四、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5日,本机关收到****递 交的《申请函》,称“******市河顺镇第 ****中学教学楼抗震加固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林财 磋商采购-2025-CS79)成交供应商**泰德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经本机关初 步核查,你公司涉嫌存在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立案调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 违法行为。 ****公司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公司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 事实,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 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 的;”的规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六)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和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之规定,****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334.14元×7‰)的罚款, 计人民币18958.34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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