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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01MA7569YB82 | 建设单位法人:王萌 |
| 李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大柴旦行委西台吉乃尔湖中信国安厂区 |
| ****西台吉乃尔湖锂矿-2万吨脱钠吸附提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大柴旦行委西台吉乃尔湖中信国安厂区 |
| 经度:93.531060 纬度: 37.6871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0 |
| 西生环审〔2025〕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3188.15 |
| 2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2977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志越****公司 |
| ****2801MA75A4L54H | 验收监测单位:**优联****公司 |
| ****0104MA74N4NU1Y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式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吸附+膜分离+萃取法提锂(沉锂母液回收)”耦合提锂技术,建设卤水预处理、吸附解析、膜处理、锂液浓缩、沉锂母液回收等生产及辅助装置,购置脱钠卤水箱、板框压滤机、吸附离子交换机、多段反渗透系统、多段纳滤系统、洗涤反应釜、油相系统、反萃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540台(套),实现年产2万吨碳酸锂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预处理+吸附+膜分离+萃取法提锂(沉锂母液回收)”耦合提锂技术,建设卤水预处理、吸附解析、膜处理、锂液浓缩、沉锂母液回收等生产及辅助装置,购置脱钠卤水箱、板框压滤机、吸附离子交换机、多段反渗透系统、多段纳滤系统、洗涤反应釜、油相系统、反萃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540台(套),实现年产2万吨碳酸锂产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吸附+膜分离+萃取法提锂(沉锂母液回收)”耦合提锂技术,建设卤水预处理、吸附解析、膜处理、锂液浓缩、沉锂母液回收等生产及辅助装置,购置脱钠卤水箱、板框压滤机、吸附离子交换机、多段反渗透系统、多段纳滤系统、洗涤反应釜、油相系统、反萃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540台(套),实现年产2万吨碳酸锂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预处理+吸附+膜分离+萃取法提锂(沉锂母液回收)”耦合提锂技术,建设卤水预处理、吸附解析、膜处理、锂液浓缩、沉锂母液回收等生产及辅助装置,购置脱钠卤水箱、板框压滤机、吸附离子交换机、多段反渗透系统、多段纳滤系统、洗涤反应釜、油相系统、反萃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540台(套)。 |
| 变动情况:依托厂区现有分析化验室,项目所用分析仪器均依托厂区现有分析仪器。原因:根据企业规划,原化验室停用,**了分析化验室。分析化验室配套建设有碱性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吸附处理后经22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分析化验室环保标准更高、设备更先进、污染防治措施较原化验室进行优化和完善,企业本项目“以新带老”的正面优化。废气、废水增加量极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房燃气蒸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气碎和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盐酸计量槽、洗涤液配制槽、洗涤液储槽、反萃液配制槽、反萃液储槽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储槽配置的酸雾吸收器处理后通过设备自带放散管排放;沉锂母液综合回收车间萃取、洗涤和反萃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和NMHC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酸雾净化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车间现有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间歇产生的颗粒物和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性吸附箱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完毕后高空排放。。运营期盐酸储罐、盐酸计量罐、洗涤液配制槽、反萃液配制槽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化验室废气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干燥、气碎和包装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热风炉废气颗粒物、NOx、SO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发浓缩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吸附解析装置作为解析水使用,碳酸锂车间洗涤废水内部循环使用;膜处理车间超滤、纳滤、反渗透等产生的浓水、沉锂母液综合回收车间萃取过程产生的萃余液、酸雾吸收废水、树脂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原水箱、纯水站、实验室(经“芬顿氧化法”工艺处理)等运行废水均通过管道输送至**溶矿、补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通过管道及尾卤渠输送至**溶矿、补水,不外排;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动力机械和设备定期检修、养护;加强车辆管理,控制汽车鸣笛。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压滤机定期更换的压滤机布及废吸附剂、废滤膜、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工业固废暂存库,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膜处理车间树脂除硼产生的废除硼树脂、沉锂母液回收车间萃余液及富锂浓缩液吸附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萃取剂/稀释剂、设备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暂存于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效果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其中,酸碱罐区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10cm/s;卤水预处理车间(含纯水制备)、吸附解析车间、膜处理车间、蒸发浓缩车间、碳酸锂车间、沉锂母液综合回收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10cm/s,并存留好隐蔽工程铺设过程的影像记录资料;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落实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措施,对储药加药间、废弃设备堆放场及生活污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地下水及土壤的跟踪监测及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锅炉房燃气蒸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气碎和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盐酸计量槽、洗涤液配制槽、洗涤液储槽、反萃液配制槽、反萃液储槽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储槽配置的酸雾吸收器处理后通过设备自带放散管排放;沉锂母液综合回收车间萃取、洗涤和反萃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和NMHC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酸雾净化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车间现有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间歇产生的颗粒物和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性吸附箱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完毕后高空排放。运营期盐酸储罐、盐酸计量罐、洗涤液配制槽、反萃液配制槽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化验室废气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干燥、气碎和包装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热风炉废气颗粒物、NOx、SO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废水均通过管道输送至**溶矿、补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通过管道及尾卤渠输送至**溶矿、补水,不外排;运营期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风机采用软管连接和消声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压滤机定期更换的压滤机布及废吸附剂、废滤膜、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工业固废暂存库,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膜处理车间树脂除硼产生的废除硼树脂、沉锂母液回收车间萃余液及富锂浓缩液吸附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萃取剂/稀释剂、设备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暂存于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防渗效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其中,酸碱罐区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10cm/s;卤水预处理车间(含纯水制备)、吸附解析车间、膜处理车间、蒸发浓缩车间、碳酸锂车间、沉锂母液综合回收车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10cm/s,并存留好隐蔽工程铺设过程的影像记录资料;批复提出的该项要求主要是相关部门于2025年-2026年开展的**省**化工企业问题根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企业共存在一般类问题6项,重点类问题8项,企业均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于2026年5月11日提交并通过了省级验收组的验收销号工作。(附件:整改验收销号核查表);已编制并完成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形。 |
| 无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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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23 | 0 | 16.182 | 3.529 | 0 | 9.394 | -3.5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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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 通过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溶矿、补水,不外排 | 监测结果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
| 1 | 酸雾吸收器(处理效率95%)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 已建设酸雾吸收器(处理效率95%) | 废气排放指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规定的限制 | |
| 2 | 酸雾净化塔(处理效率98%)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密闭管道收集+酸雾净化塔(处理效率98%)+23m排气筒 | 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限制 | |
| 3 | 碱性吸附箱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性吸附箱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完毕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2米。 | 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
| 4 | 碳酸锂车间干燥、气碎和包装旋风+布袋+水膜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旋风+布袋+水膜(处理效率99.7%)+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
| 5 | 锅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 |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低氮燃烧器+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车间隔声、软连接、隔声、进风口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车间隔声、软连接、隔声、进风口消声器等防护措施 |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贮存 | 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贮存 |
| 酸雾吸收器、酸雾净化塔依托原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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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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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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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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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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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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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