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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先进高分子材料功能改性添加剂项目 | **市**区**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利路以北,宏程路东侧 | **** | **典图****公司 | 项目拟占地71303m2,建筑面积69000m2,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400余台(套),主体工程共建设13条生产线,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条硅系增韧剂生产线,年产增韧剂7000t;一条有机硅树脂生产线,年产有机硅树脂2500t;一条有机硅阻燃剂生产线,年产有机硅阻燃剂500t;一条抗滴落剂生产线,年产抗滴落剂1500t;一条防水防油剂生产线,年产防水防油剂5000t;一条切割研磨液生产线,年产220t。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二期工程建设一条硅系增韧剂生产线,年产增韧剂7000t;一条有机硅树脂生产线,年产有机硅树脂2500t;一条有机硅阻燃剂生产线,年产有机硅阻燃剂500t;一条防水防油剂生产线,年产防水防油剂5000t。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三期工程建设一条硅系增韧剂生产线,年产增韧剂7000t;一条抗滴落剂生产线,年产抗滴落剂1500t;一条聚合物加工助剂生产线,年聚合物加工助剂1000t。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抗滴落剂3000t、硅系增韧剂21000t、聚合物加工助剂1000t、有机硅树脂5000t、防水防油剂10000t、有机硅阻燃剂1000t、切割研磨液220t。 | 一、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罐区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经“碱洗”后与车间一出料废气、凝聚剂配制、助凝剂配制、凝聚、熟化、降温废气一起经“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一投料废气、A11(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硅酸四乙酯进行水解反应后在聚合形成硅种子橡胶乳液)合成废气、C211(苯乙烯和丙烯腈聚合,形成小分子的苯乙烯-丙烯腈高聚物乳液)合成废气、E61(A11乳液、C211乳液、丙烯酸丁酯三种乳液进行包裹形成壳层)合成废气经“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VOCs、甲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醇、丙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 车间一引发剂配置、投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 车间二闪蒸干燥废气、沸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一次离心脱水废气、清洗废气、二次离心脱水废气再经“水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VOCs、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丙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车间二筛分、破碎、包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 车间三有机硅树脂氯硅烷配置、投料、水解、一次水洗、二次水洗、三次水洗、硅醇浓缩、硅醇缩聚、甲苯精制废气、混料、包装等废气经“树脂吸附+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抗滴落剂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辅料配制、聚合反应废气、降温废气、脱水废气、清洗废气和有机硅阻燃剂投料、水解、聚合、破媒、脱甲醇、包装等废气经“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废气中VOCs、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甲醇、丙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废气中三甲胺、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车间三抗滴落剂投料筛分废气、破碎废气、包装废气,有机硅树脂包装废气、有机硅阻燃剂催化剂配置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 车间四抗滴落剂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辅料配制、聚合反应废气、降温废气、脱水废气、清洗废气经“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P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VOCs、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车间四抗滴落剂投料筛分废气、破碎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8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 车间五防水、防油剂乳化、均质等废气与切割研磨液投料、搅拌、包装等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9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车间五防水、防油剂配料、投料废气、切割研磨液配料、投料废气与聚合加工助剂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三级破碎、气力上料、筛分、真空上料、包装废气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0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1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2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废气、MVR一期装置不凝气通过“碱洗+生物滤床+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3排放,废气中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废气、MVR二期装置不凝气“碱洗+生物滤床+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4排放,废气中VOCs、苯系物、氨、硫化氢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挥发性物料、装置中产生的废水、不凝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漏;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机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降低装车损耗,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控制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控制要求,丙烯腈、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控制要求,苯乙烯、三甲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控制要求,氨、硫化氢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控制要求,储罐大小呼吸损失废气和装卸车废气去除效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抗滴落剂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硅系增韧剂工艺废水经“过滤+微电解+混凝+破乳沉淀”预处理,有机硅树脂工艺废水、碱洗废水经“隔油+水质调节+MVR蒸发脱盐”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厌氧+A/O+**度沉淀”处理后出水水质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BOD5、SS、锌、LAS、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甲苯、AOX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2-2025)要求,废水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铁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过滤废渣、甲苯精馏残渣、废分子筛、废油渣、物化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催化剂、过硫酸钾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MVR废盐、生化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涉及甲苯,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 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厂区**容积24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