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业海精密模具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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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海精密模具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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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海****公司:

《**业海精密模具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项目,****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2分53.857秒,北纬23度29分14.817秒。项目占地面积26930.58m2,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宿舍楼、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建设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即摩托车链条)生产线,年产3000万件硅胶制品(即橡胶制品)、300吨塑料制品、120万套五金制品(即摩托车链条)。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线使用的硅胶、液体硅胶和塑料粒子均为全新原料,不得使用废旧料。摩托车链条生产工艺中的热处理工序(淬火、回火或渗碳淬火)委外加工,不在本项目厂区加工。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作业,露天堆放的易扬散物料做好覆盖并及时清理;加强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等综合措施减缓施工期扬尘的影响。运营期橡胶成型、固化、改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塑料粒子热熔挤出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塑料边角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两股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仅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边角料、废塑料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不得接收、处理外来再生塑料原料;冲压成型、去毛刺、切削、精整处理(滚光/研磨)等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清扫收集后外售废品站;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尽量收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较严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清洗车辆及设备等,不外排。运营期混料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三级化粪池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符合纳管水质标准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政府部门指定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硅胶边角料和橡胶不合格品、废模具、废包装材料、钢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及其废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设临时声屏障等。运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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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业海精密模具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0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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