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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恳请对**江变高压电气**经开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江变高压电气**经开区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南****开发区乐化镇**变****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2074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结构厂房。厂房南北长212m,东西宽129m。厂房内部设计为三大主要纵跨,跨度组合为24m+36m+21m。厂房建筑高度达28m。厂房内部按照工艺流向:①铁心前室、②线圈车间、③组部件间、④器身装配区、⑤总装区、⑥试验大厅及试验设备间、⑦配套辅助区域,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50台500kV及以下大容量变压器制造能力。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226.82/2832.9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年碳排放量为5131.92吨二氧化碳。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进行节能验收,我局将适时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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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