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国产实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市**区坎市镇碧溪路298****集团****公司厂区内) | **** | **益诚****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坎市镇碧溪路298****集团****公司厂区内),****拟投资100万元,****集团****公司现有一条6233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利用水泥厂原有设备,并将水泥厂现有厂房约3000平方米改造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车间,实现年处置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替代燃料4万吨,替代水泥生料14万吨,替代水泥缓凝剂/混合材13万吨,水泥窑销毁处置4万吨,不新增熟料与水泥产能。项目经龙****改革局核准(永发改审[2026]39号,项目代码:****)。 我局于2020年8月和2024年7****集团****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共计55.68万吨/年。本项目实施后,****集团****公司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规模达到90.68万吨/年(替代水泥生料25.33万吨,替代水泥缓凝剂/混合材52.35万吨;替代燃料9万吨,水泥窑销毁处置4万吨)。 | (一)进一步梳理水泥厂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严格控制协同处置类别和落实处置规范要求。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新增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限定在本批复和《报告表》所列的类型范围内,不得超范围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2016年第72),中文语境下推荐使用全角括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等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均依托水泥厂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闽环规〔2023〕2号)相关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泥窑不设置旁路放风系统,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如直接掺加入水泥熟料,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如需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六)其他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依规制定周边环境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重点关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特征污染物累积环境影响;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好退役期环境保护工作。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