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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33564T | 建设单位法人:胡寅 |
| 姜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示范区湘望路 8 号 |
| ****宝马汽车 4S 店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111-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九华示范区湘望路 8 号 |
| 经度:112.930170 纬度: 27.9376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2 |
| 潭环审(**)〔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3356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33564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4T6491X6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宝马汽车4S店改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仅新增一间移动式烤漆房。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2324.3m2,建筑面积为6000.2m2。 | 实际建设情况:宝马汽车4S店改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仅新增一间移动式烤漆房。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2324.3m2,建筑面积为6000.2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9500辆,年喷漆汽车1700辆,年清洗车辆13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9500辆,年喷漆汽车1700辆,年清洗车辆13000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预检→接车派修→零部件更换→检验试车→电器部件更换→检验试车→车架矫正→四轮定位→钣金外形→车身电焊修复→车漆修补→烤漆→检验试车→交付用户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预检→接车派修→零部件更换→检验试车→电器部件更换→检验试车→车架矫正→四轮定位→钣金外形→车身电焊修复→车漆修补→烤漆→检验试车→交付用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二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维修区设置汽车尾气抽吸系统,将维修区内试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汽车尾气抽吸系统抽至车间顶部排放;项目打磨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自然沉降;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负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零部件、废轮胎、废包装材料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矿物油、隔油沉淀池废油和油泥、废机油格和机油壶、废油漆桶、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铅蓄电池、废天那水、沾染性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二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维修区设置汽车尾气抽吸系统,将维修区内试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汽车尾气抽吸系统抽至车间顶部排放;项目打磨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自然沉降;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负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零部件、废轮胎、废包装材料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矿物油、隔油沉淀池废油和油泥、废机油格和机油壶、废油漆桶、废遮蔽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铅蓄电池、废天那水、沾染性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III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III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482 | 0 | 0.1482 | 0 | 0 | 0.148 | 0 | |
| 0.0741 | 0 | 0.0741 | 0 | 0 | 0.074 | 0 | |
| 0.0074 | 0 | 0.0074 | 0 | 0 | 0.00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867 | 0.1899 | 0.3766 | 0 | 0 | 0.377 | 0.19 | / |
| 1 | 化粪池+二级隔油沉淀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中表2 间接排放标准 | 化粪池+二级隔油沉淀池 | 按要求进行监测 |
|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和表3相关限值要求。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按要求进行 |
| 1 |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 | 按要求监测 |
| 1 | 建设危废间 | 建有危废间 |
| 1 | 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 1. 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二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依托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置;2. 废气处理:喷漆烤漆废气依托 “过滤棉 + 二级活性炭” 处理设施 + 15m 高排气筒排放,维修试车汽车尾气依托汽车尾气集中排放系统处置;3. 固废处置: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已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喷漆烤漆废气处理设施、汽车尾气集中排放系统均已按要求建成投用;各类固体废物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依托对应单位规范处置,各项依托工程均稳定运行。 |
| / |
| 本项目为现有厂房内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环保搬迁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场景,无相关搬迁工作内容。 |
| / |
| 项目改扩建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管控要求,VOCs、COD、氨氮等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批复核定要求,无需额外区域削减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满足区域污染物削减相关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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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破坏场景,无需生态恢复、补偿相关要求,仅需做好厂区日常环境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新增用地,未造成生态破坏,已按要求完成厂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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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为汽车 4S 店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用地功能、产业功能置换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相关内容,无对应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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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预案与管控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控要求,执行 “三同时” 制度与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管控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规定完成环保号牌申报与达标管控,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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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