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润丰农牧有限公司猪场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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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猪场改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甲乙 发表于 2026-08-24 16:5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猪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猪场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市**镇石里村民委普和村塘背岭、那怀岭境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塘背岭养殖一区改建、那怀岭养殖二区**两大建设板块,具体建设内容及养殖规模如下:

一、塘背岭养殖一区改建工程:旧场总占地面积43.58亩,本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建,拆除场内原有1#-3#老旧猪舍及旧办公生活区,拆除后在原址重新规划布局,建设1个新型生活区与1栋6单元母猪专用生产用房;对场区保留的3栋猪舍进行功能改造,将其中2栋改造为限位栏妊娠母猪舍,剩余1栋育肥猪舍保留原有使用功能不变。同时,按照地方最新环保及养殖规范要求,对配套粪污处理区实施专项改造,对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开展三面光施工处理后铺设黑膜、统一覆膜,建成符合区域处理标准的规范化粪污处理设施。本次改建完成后,养殖一区养殖规模由原有常年存栏育肥猪10000头,调整为常年存栏母猪2500头、育肥猪2000头,可实现年出栏仔猪49500头、优质商品育肥猪4000头。

二、那怀岭养殖二区**工程。在那怀岭**养殖二区,总占地面积43.22亩,主要**1栋母猪生产用房和1栋配备定位栏的妊娠猪舍,同步配套建设管理用房、生产附属设施及标准化粪污处理区等配套设施。养殖二区建成投入运营后,可形成常年存栏母猪2000头、年出栏仔猪39600头的养殖规模。

项目整体建成后,全场总体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母猪4500头、育肥猪2000头,年出栏仔猪89100头、优质商品育肥猪4000头。其中2000头哺乳仔猪自留转入育肥舍养殖,剩余断奶仔猪对外销售,年外售断奶仔猪87100 头。

项目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2017年12月,********公司在**县**镇石里村民委普和村塘背岭****养殖场,占地3450.64m2(5.18亩),养****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司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存栏生猪量2000头,出栏生猪量4500头。根据建设单位介绍,现有工程于2018年建成投产,实际建设3栋猪舍、1栋员工宿舍、1栋办公室、1个500m3的沼气池等。该项目已于2017年3月2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为响应国家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顺应区域生猪市场供需增长形势,公司于2020年启动“********公司生猪养殖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依托原有场区开展建设,新增标准化猪舍3栋(每栋2单元),扩建后场区总用地面积增至29069.88m2(折合43.58亩),企业商品育肥猪年出栏规模提升至2万头。同时,项目配套完善场区道路、围墙、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密闭料塔、有机肥生产车间、黑膜沼气池及全套粪污处理环保设施。

2020年9月16日,公司委托******公司编制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于2021年3月编制完成。2021年5月24日,****环境局出具《关于********公司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1〕103号)。项目于2021年6月5日开工,2021年8月12日竣工并投入运营,同年9月顺利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企业于2020年11月26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5日。该排污许可登记到期后,企业于2026年6月23日再次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重新登记,登记编号为 ****002W,登记有效期至2031年6月22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
(2) 联系人:李总
(3) 联系电话:181****7077
(4) 通讯地址:**市**县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公司
(2) 联系人:覃工
(3) 联系电话:0772-****559
(4) 通讯地址:**市**区
(5) 电子邮箱:gxghhb0772@ 1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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