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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烟花爆竹准决〔2026〕2号
****商店:
你(单位)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提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新办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6年 8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新办,有效期限自 2026 年8月24日至 2027年4月 23日。
请你(单位)于 2026年8月26日前,持本决****服务中心三楼商事审批服务股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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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联 系 人: 赵 红 高晓佳 联系电话: 0878-****085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