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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24
| 项目名称 | ********猪场设施农用地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155.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义顺 |
| 联系人 | 王义顺 | 联系电话 | 159****202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0.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3 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项中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项目建设内容 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用地包括畜禽舍、孵化室、隔离舍、养殖池(车间)、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等用地。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 直接关联的必要管理用房、有机肥与沼气制取、检验检疫、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置、饲料配制和仓贮、疫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用地。 ********猪场设施农用地项目占地面积0.1155公顷,其 地0.1074公顷。建设内容为:畜禽舍2处,砖房,面积0.0573公顷,地表5cm水泥硬化;隔离带2处,面积0.0501公顷,地表5cm水泥硬化。辅助设施用地0.0081公顷建设内容为:仓贮1处,砖房,面积0.0039公顷,地表5cm水泥硬化 管理用房1处,砖房,面积0.0042公顷,地表5cm水泥硬化。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文对畜禽水产养殖类用地范围的相关规定。 2、项目用地规模 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畜禽水产养殖类:猪牛羊规模化养殖辅助设施控制在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生猪养殖不受20亩上限限制);其他畜禽水产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最多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猪场辅助设施用地占地面积0.0081公顷,占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的7.01%,符合皖自然资规(2020)3号对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的相关规定。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干湿分离措施后通过污水厌氧发酵排放至配套农田消纳,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干湿分离:猪舍设置漏缝地板或者刮粪机,把干粪便和冲洗污水分开。干粪堆放于防雨防渗堆粪棚,发酵腐熟后做有机肥;污水进入集污池。 | ||
| 承诺: 王义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王义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