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哈巴河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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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21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8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克尔达拉Ⅷ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地区**县城方位210°加依勒玛乡,直线距离约15km处,**西侧有G219通过,最近直线距离约315m,**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距离**约3.11km,南侧距离额尔齐斯河约8.27km。**东南侧约347m为**县克尔达拉Ⅱ号建筑用砂矿,西北侧约1.82km为**县克尔达拉Ⅰ号建筑用砂矿。中心地理坐标:E86°18′29.773″,N47°57′4.548″。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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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1个露天砂石料开采场,开采标高417~422m。储运工程为表土场1个,占地面积25000m2,位于**露天采场内西侧;运输道路依托周边已有道路。辅助工程为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300m2。生活用水由**东侧加依勒玛乡哈布哈滩克尔达拉片区市政供水管网接至**生活区,供水管线约145m;降尘用水取自开采过程中地下涌水。配套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雾炮功能洒水车、挖掘机、自卸汽车、抽水泵等开采及运输设备,项目冬季不生产。项目建成后开采砂石料规模为20万m3/年,可采**量为35.77万m3,全部供应**县G331线185团至**公路工程,**不配套破碎筛分设施。

**范围面积**面积0.1333km2,其中建筑面积为3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8.00%

建设性质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落实施工期生态与污染防治措施。开工前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和随意压占植被,减少开采和运输等活动对地表的破坏和扰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偷猎和捕杀野生动物等非法活动;露天采矿场外围设置铁丝网围栏和警示牌及修建截水沟;合理安排矿山开采施工进度,对采场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采矿过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挖采场边坡,执行“边开采,边恢复”原则。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临时工程拆除后将其恢复土地原状,并适当撒播当地草籽。按照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复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表土、砂石物料密闭苫盖,对作业面、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大风天气禁止土石方开挖、铲装作业;车辆运输物料进行遮盖并限制车速,降低卸料高度密,闭篷布全覆盖,严禁遗撒。露天开采、砂石铲装作业前洒水增湿,作业过程持续洒水抑尘;**内部运输道路每日定时洒水,砂石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全程密闭苫盖,杜绝沿途抛洒。表土场长期压实堆放,全覆盖防尘网,大风天气加密洒水频次,堆场周边设置简易截排水设施。**燃油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维护,减少尾气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道路降尘用水取自**浅层涌水,采矿场开采境外修建截水沟,采矿开挖期间用水泵将涌水抽排至截水沟内,用于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 A级标准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做好设施防渗,杜绝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露天采场、表土场四周修建截水沟,阻断地表径流冲刷堆体,避免泥沙外溢污染周边草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8:00)施工作业,施工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项目仅昼间开采、装卸、运输作业,夜间全面停产;优先选用低噪声挖掘、装载、运输设备,机械定期维保;运输车辆进入**禁止随意鸣笛,高噪声作业区远离**边界,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采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场内表土场,专人管控,全部用于本**闭坑土地复垦,不外运、乱堆乱放;**设置密闭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填埋场无害化处置。项目无尾矿、废石产生,机械维修均依托县域外部专业机构,**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全过程落实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闭矿复垦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严格按5m台阶高度、30°设计边坡开采,及时清理边坡松动土体;**外围设置1.5m高铁丝网围栏,划定禁入区域。常态化开展边坡巡查,防范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场区完善截排水体系,降低风蚀、水蚀流失。矿山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矿山开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100%土地复垦。全面拆除清理生活区建构筑物,清运全部生产生活废弃物;对露天采场、表土场、生活区实施削坡整形、场地平整,利用原有剥离表土覆土,播撒本土针茅、苔草草籽恢复草地,复垦面积13.33hm2,复垦地类恢复为草地。复垦后落实2年植被管护期,定期补种养护,恢复原生草地景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规范开采,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按要求完成修编、评估及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与培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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