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三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碳化钛颗粒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聊城-茌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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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53068T柳永伟
肖国昌**省**市**县
****开发区,工交路以北,葛庄村西北,**市**区信发街道希望路74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吨碳化钛颗粒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工交路以北,葛庄村西北,**市**区信发街道希望路745号
经度:116.221600 纬度: 36.599410****环境局
2026-01-22
聊茌环管〔2026〕3号****
2026-06-0790
10****
913********953068T****
913********953068T****公司
****1500MA957G0G0W2026-05-15
2026-05-152026-06-15
2026-07-222026-08-19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2hmUp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00吨碳化钛颗粒年产100吨碳化钛颗粒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湿磨、球磨、搅拌、造粒、烧结、破碎、筛分湿磨、球磨、搅拌、造粒、烧结、破碎、筛分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湿磨、球磨、搅拌、造粒、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球磨、搅拌、造粒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湿磨、破碎、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共用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须做好地面硬化,原料及产品存放区、固废暂存区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雨措施,避免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优化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须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与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漏功能。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为湿磨、球磨、搅拌、造粒、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 球磨废气、搅拌废气、造粒废气分别通过密闭间收集由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湿磨废气、破碎废气、筛分废气通过密闭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7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0.15kg/h。 01#、02#、03#、04#监测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1 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须做好地面硬化,原料及产品存放区、固废暂存区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雨措施,避免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湿磨机、振动筛、搅拌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之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厂界(01#、02#、03#)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为58.5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 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聚****公司处理。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漏功能。
本项目球磨工序的原料种类、加工工艺及产品方案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仅设备由“新增”调整为“暂利用现有球磨机”,项目产能仍为年产100吨碳化钛颗粒,不发生变化。球磨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亦不发生变化,仍维持原环评核定量。因此,本次调整未导致产能、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竣工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公司已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类别,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编号:****)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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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66 0.0476 0.861 0 0 0.124 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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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密闭车间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0.15kg/h。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 布袋除尘器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7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0.15kg/h。 01#、02#、03#、04#监测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1 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基础减震、车间隔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厂界(01#、02#、03#)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为58.5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漏功能。 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 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聚****公司处理。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漏功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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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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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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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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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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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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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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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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