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令)的要求,现将《****年处理7万吨矿物分选**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文本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年处理7万吨矿物分选**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址:**省****站区雪莲**、经四路东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项目,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一期工程产品为未干燥处理的高钛渣(含水含杂率15%),焦粉和尾渣,生产规模分别为1.15万吨/年、4.08万吨/年、3.07万吨/年;生产设备主要为打浆罐、浮选前搅拌罐、浮选机、尾渣压滤机等;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原辅材料为氯化钛白粉生产的渣处理打浆压滤渣、柴油、松醇油、乳化剂、硅酸钠等,能源消耗主要为水、电。本项目一期工程产品为未干燥处理的高钛渣,焦粉和尾渣。一期工程生产工艺为外购氯化钛白粉生产的渣处理打浆压滤渣,经调浆、浮选、压滤后,分离出产品焦粉、湿高钛渣、尾渣。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站区雪莲**、经四路东
联系人:范玉锦
电话:135****1012
邮箱:135********@139.com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示范区**路1365****科技园5号楼B区502室
联系人:申建营
电话:185****7867
邮箱:185********@139.com
四、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该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经认真核查,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环境保护设施已按要求全落实,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验收检测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验收合格。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0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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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