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811001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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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130,000元 人民币
6,850,000元 人民币
CQGCHWCGJPSDZDJ2026[JS]

****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序号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2)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3、3.4.1、3.4.10、3.7.3、3.7.6、3.7.7、3.7.10、3.7.14、3.8.1、3.8.5 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赛默飞,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2: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2: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3)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3.5.1、3.8.6、3.8.7、3.8.10、★3.8.12、3.8.14、3.8.15、3.9.1、3.9.5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3: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3: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4)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5、2.8、2.10.1.2、★2.10.3.1、2.10.5.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4: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4: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5)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5.7、3.1.1、3.2.2、3.5、4.7、4.8、4.9 、4.11、4.1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5: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5: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2 台/套,设备自编号:1-6、1-7)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6、2.9、2.11.1.2、★2.11.3.1、2.11.4.2、2.11.4.3、2.11.5.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总结:

质疑事项:****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 1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问题。

事实依据:本标包下各台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对应的多项带★及普通技术参数,分别为赛默飞、安捷伦、珀金埃尔默的产品独有指标,参数组合仅单一品牌能够满足,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同等响应,客观上限制、排斥其他参与本项目竞争。

质疑请求:请采购人****对本标包全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技术参数重新开展审核,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独家倾向性参数予以修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二:包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该包技术指标是按照安捷伦3台、赛默飞2套和珀金埃尔默一台的参数指标所制定,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公司产品联合投标才能满足招标要求,且针对性参数要求与仪器性能无关,使得其他供应商无法参与。请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对技术指标进行修改。法律依据:违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下所示:(由于受字数限制只能罗列序列号)

设备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2)

3.4.10 、3.7.2、3.7.3、3.7.6、3.7.10 、3.7.14、3.8.1、3.8.5 、事实依据:该****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赛默飞。

设备 2: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3)

3.8.10 、3.8.14 、3.8.15、3.9.1 、3.9.5、

事实依据:****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和赛默飞。

序号 3: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3: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4)

2.5 、2.8、★2.10.3.1 、2.10.5.2

事实依据:****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

设备 4: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5)

★2.5.7 、3.1.1、 3.2.2、3.5、4.7、4.8 、4.9 、4.11 、4.12

事实依据:该****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珀金埃尔默。

设备 5: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2 台/套,设备自编号:1-6、1-7)

★2.6 、2.9、 ★2.11.3.1、2.11.4.2 、2.11.4.3、2.11.5.2

事实依据:****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问题三:包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该包技术指标是按照安捷伦3台、赛默飞2套和珀金埃尔默一台的参数指标所制定,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公司产品联合投标才能满足招标要求,且针对性参数要求与仪器性能无关,使得其他供应商无法参与。请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对技术指标进行修改。法律依据:违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下所示:(由于受字数限制只能罗列序列号)

设备 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2)

3.4.10 、3.7.2、3.7.3、3.7.6、3.7.10 、3.7.14、3.8.1、3.8.5 、事实依据:该****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赛默飞。

设备 2: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3)

3.8.10 、3.8.14 、3.8.15、3.9.1 、3.9.5、

事实依据:****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和赛默飞。

序号 3: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设备 3: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4)

2.5 、2.8、★2.10.3.1 、2.10.5.2

事实依据:****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

设备 4: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1 台/套,设备自编号:1-5)

★2.5.7 、3.1.1、 3.2.2、3.5、4.7、4.8 、4.9 、4.11 、4.12

事实依据:该****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珀金埃尔默。

设备 5: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数量 2 台/套,设备自编号:1-6、1-7)

★2.6 、2.9、 ★2.11.3.1、2.11.4.2 、2.11.4.3、2.11.5.2

事实依据:****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安捷伦。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补遗部分

1、现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相关设置。

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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