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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江大药房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有相关规定和《2026****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决定解除与**县金江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医**点资格。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县金江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王洪忠
定点编号:****
地址:**省昭****社区健康路校园三期第4幢1单元1层8号
公告时间:2026年 8月24日至 2026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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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