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区C1-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24 19:00 至 2026-09-08 19:0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33329.63 | |||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活动历史 | /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大道以南、白鹤路以西、桑树湾路以东 | |||
| 经度 | 104.416745 | 纬度 | 29.42286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6-30 至 2026-08-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艺文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7892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艺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789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办事处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朱思燕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233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是****新区C1-0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命名为**经开区C1-08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位于**省**市****大道以南、白鹤路以西、桑树湾路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04.416745°、北纬29.422865°,地块四至:北至四****中学校,东、西、南相邻农用地,地块总面积33329.63m2(约49.99亩)。地块现规划用途为教育地块,变更后地块土地性质为GB36600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本次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主要来源于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卫星地图、****政府部门提供地块资料等,经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存在人工填土,于2024年施工,土料来自于邻近山体的干净土壤,未经过任何工业开发、采矿或人为扰动,无建筑物、无固废堆存、无化工设施历史。施工期间土料采用封闭式卡车直接转运至地块内,未经过工业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区域,未与其他物料混合。因此该外来填土为清洁土,不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风险。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于2023年左右转为建设用地,至今未被开发利用,地块内一小部分用于栽种蔬菜,地块扰动较小,现阶段未见弃渣、材料等堆放,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地块下方存在一处泄洪管,规格为DN500的钢筋混凝土管,埋于地下,于2024年修建,仅在暴雨天气用于地块西侧308.49m****水库泄洪使用,平时关闭,踏勘时未发现有残留物及溢流到土壤等情况。 地块周边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和居民区,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存在过,历史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故未收集到以上记录。 (1)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时的GPS坐标定位,在奥维互动地图等专业卫星地图软件上已经收集到用来辨识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图片分辨率清晰,地物特征较为显著,历史情况最早可追溯到1985年,有助于了解和判断目标地块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2)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地块污染的历史资料。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等显示本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规划为教育用地(第一类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未涉及工业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槽罐、三废的储存及排放,地块及周边均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曾进行过规模化的养殖活动。 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解读及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历史及现状活动均未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对地块周边500米范围的调查显示,历史及现状均无工矿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养殖场等《**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定义的潜在重点污染源。不存在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构成污染威胁的路径。 为强化污染识别,在地块内布设21个土壤快筛点及1个地块外清洁对照点,使用XRF对重金属含量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钴等重金属检测值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所有点位的锰、铬重金属检测值均远小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所有点位的锌重金属检测值均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且与清洁对照点数据均未发现明显异常高值。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3.1条规定:“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满足未来作为教育用地(第一类建设用地)的开发要求。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技术规范,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