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雄梅**雄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民房改造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24 19:01 至 2026-09-08 19:01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地区-**县 | 地块面积(m2) | 16588.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雄梅镇 | |||
| 经度 | 88.879400 | 纬度 | 31.56804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5 至 2024-12-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吉梦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590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吉梦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590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央金拉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57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县**镇扎西路 5 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县雄梅**雄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民房改 造建设项目、******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88°52'45.8338 , 北纬:31°34'04.9537 )占地面积:1.6588 公顷,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面积 为:占天然牧草地 0.2016、占人工牧草地 0.0395、占其他草地 0.0507、占农村 道路 0.0281、占设施农用地 0.1773、****基地 1.0789、占空闲地 0.0351、 占裸土地 0.0476、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经调查得知,调****基地,不涉及工业企业。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 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活动,现场 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和各类槽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工 业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 溉,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对土壤和地下 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相邻地块历 史上未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相邻地块历史****幼儿园、江雄村乡 政府、水井、羊圈、河流、居民区等,调查地块边界外 500m 范围内历史上也未有 工业企业存在,因此,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 ****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 土办〔2022〕1 号)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 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 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居住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