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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8月7日(5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县供水水质提升项目 | **县 | **** | 一、申报情况 ****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提交材料情况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PDF格式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取得卫生健康、水利等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三、反渗透浓水经自建管道排入**县灌溉水暂存池,夏季用于防风固沙林灌溉,****处理厂尾水一起用于防风固沙林内堆冰。浓水常规因子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限值标准,硼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限值标准。 四、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无 | 无 | 无 | 刘洋0996-****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