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关于2026年8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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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科关于2026年8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2026-08-06 12: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8月12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县如努屋特铜矿勘探项目
**县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临时生活营地、临时堆场等设施布局,优先选择植被覆盖度低、生态敏感度相对较低、地势平坦的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土地占用。施工前须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放并采取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槽探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须在探槽一侧分层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苫盖,勘探结束后严格按照“先下后上”原则分层回填,并利用保存的表土进行表层覆土,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勘探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项目占用天然牧草地,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和《**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防止土地沙化。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水土防治工作。施工和勘探须严格避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需穿越或占用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你公司还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临时占地及占用草地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对易扬尘物料和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对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油,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施工期和勘探期场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天然牧草地灌溉。设备冲洗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废水排入移动式HDPE吨桶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泥浆配制,循环使用,不外排。洒水降尘水全部蒸发逸散,不得形成地表径流或进入水体。项目不涉及涉水工程,须合理布设勘查线路与作业范围,主动避让季节性河流、冲沟等水体,严禁在水体附近及河道内开展任何施工作业,确保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限值(≤70dB(A))。探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槽探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得产生弃方;钻探岩心全部带回;岩屑用于钻孔回填;泥浆固化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营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进入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依托当地环卫系统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施工结束后,须对各类施工废料进行清理,分类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不得在**内随意排放和堆存。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柴油须使用油桶盛装,集中存放于生活营地内的柴油贮存点,底部须铺设防渗托盘,并做好防日晒、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安排专人管理。一体化撬装危废贮存点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储备吸油毡等必要的应急物资,柴油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密闭储存,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明确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柴油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油品发生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放置到密闭容器中储存,防止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你公司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祁世远0996-****812
2 ****县哈尔萨拉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 **县 四****公司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临时生活营地、临时堆场等设施布局,优先选择植被覆盖度低、生态敏感度相对较低、地势平坦的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土地占用。施工前须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放并采取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槽探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须在探槽一侧分层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苫盖,勘探结束后严格按照“先下后上”原则分层回填,并利用保存的表土进行表层覆土,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勘探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项目占用裸岩石砾地,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和《**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防止土地沙化。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水土防治工作。施工和勘探须严格避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需穿越或占用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你公司还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临时占地及占用林地、草地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对易扬尘物料和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对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油,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施工期和勘探期场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绿化。设备冲洗水经防渗沉淀池(2m3)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洒水降尘水全部蒸发逸散,不得形成地表径流或进入水体。项目不涉及涉水工程,须合理布设勘查线路与作业范围,主动避让季节性河流、冲沟等水体,严禁在水体附近及河道内开展任何施工作业,确保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限值(≤70dB(A))。探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槽探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得产生弃方。生活营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填埋场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施工结束后,须对各类施工废料进行清理,分类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不得在**内随意排放和堆存。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柴油须使用油桶盛装,集中存放于生活营地内的柴油贮存点,底部须铺设防渗托盘,并做好防日晒、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储备吸油毡等必要的应急物资,柴油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密闭储存,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明确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柴油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油品发生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放置到密闭容器中储存,防止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你公司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祁世远0996-****812
3 ****县尤勒滚萨依东铜镍矿勘探项目 **县 ******公司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临时生活营地、临时堆场等设施布局,优先选择植被覆盖度低、生态敏感度相对较低、地势平坦的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土地占用。施工前须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放并采取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槽探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须在探槽一侧分层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苫盖,勘探结束后严格按照“先下后上”原则分层回填,并利用保存的表土进行表层覆土,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勘探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项目占用其他草地,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和《**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防止土地沙化。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水土防治工作。施工和勘探须严格避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需穿越或占用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你公司还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临时占地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对易扬尘物料和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对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油,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施工期和勘探期场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绿化。设备冲洗水经防渗沉淀池(2m3)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蒸发逸散,不外排。洒水降尘水全部蒸发逸散,不得形成地表径流或进入水体。项目不涉及涉水工程,须合理布设勘查线路与作业范围,主动避让季节性河流、冲沟等水体,严禁在水体附近及河道内开展任何施工作业,确保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限值(≤70dB(A))。探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槽探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得产生弃方。生活营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填埋场处置。施工结束后,须对各类施工废料进行清理,分类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不得在**内随意排放和堆存。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柴油须使用油桶盛装,集中存放于生活营地内的柴油贮存点,底部须铺设防渗托盘,并做好防日晒、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储备吸油毡等必要的应急物资,柴油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密闭储存,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明确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柴油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油品发生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放置到密闭容器中储存,防止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你公司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祁世远0996-****812
4 ****县皮亚孜达坂南萤石普查 **县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临时生活营地、临时堆场等设施布局,优先选择植被覆盖度低、生态敏感度相对较低、地势平坦的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土地占用。施工前须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放并采取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槽探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须在探槽一侧分层堆放,并采用彩条布苫盖,勘探结束后严格按照“先下后上”原则分层回填,并利用保存的表土进行表层覆土,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勘探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并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项目占用裸岩石砾地和中覆盖度草地,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和《**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防止土地沙化。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水土防治工作。施工和勘探须严格避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需穿越或占用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你公司还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临时占地及占用草地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对易扬尘物料和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苫盖,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对柴油发电机及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油,减少燃油废气排放。施工期和勘探期场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绿化。设备冲洗水经防渗沉淀池(2m3)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废水排入移动式泥浆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泥浆配制,循环使用,不外排。洒水降尘水全部蒸发逸散,不得形成地表径流或进入水体。项目不涉及涉水工程,须合理布设勘查线路与作业范围,主动避让季节性河流、冲沟等水体,严禁在水体附近及河道内开展任何施工作业,确保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限值(≤70dB(A))。探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槽探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得产生弃方;钻探岩心全部带回;岩屑用于钻孔回填;泥浆固化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营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填埋场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施工结束后,须对各类施工废料进行清理,分类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不得在**内随意排放和堆存。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柴油须使用油桶盛装,集中存放于生活营地内的柴油贮存点,底部须铺设防渗托盘,并做好防日晒、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储备吸油毡等必要的应急物资,柴油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密闭储存,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明确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柴油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油品发生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放置到密闭容器中储存,防止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你公司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祁世远0996-****812
5 ****县科克恰普铜矿普查项目 **县 **金能****公司 (一)强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占地面积不得突破5800m2。施工前对作业区域表层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放并做好拦挡和覆盖防护,勘探结束后将表土回覆用于生态恢复。槽探开挖采用分层作业,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在探槽一侧分层堆放,采用彩条布苫盖,工程完成后立即回填平整。钻探完成后对钻孔进行封堵回填,清理平整场地。临时生活营地、施工营地待勘探工作完成后全部拆除,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勘探结束后1年内完成迹地平整与覆土恢复,植被盖度不低于区域本底5%(约5%),选用紫花针茅、琵琶柴等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建立2年期生态跟踪监测,逐年核查植被盖度、迹地完整性及水土流失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及《**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要求,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和清理,合理规划机械行驶路线,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防止土地沙化。勘探区内严禁将开挖土石方堆放在山间冲沟内,确保冲沟的通畅性。项目分布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须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严禁惊扰、捕捉;车辆限速、禁鸣喇叭,严格限定作业边界,不随意扩大扰动范围。你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需占用草地、临时用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勘探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对采掘、装卸、运输等环节进行洒水降尘,对堆场采取防尘网苫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合理规划施工和运输时段,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易产尘作业。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生活营地内10m3化粪池处理后自然蒸干;钻井泥浆废水、钻探设备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10m3)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泥浆配制和施工及道路洒水抑尘。临时化粪池及沉淀池须做好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cm/s),避免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项目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废水,不得在季节性河流及冲沟内堆放废弃物。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措施。槽探、钻探开挖产生的土石方(6406.1m3,松散方)全部回填至开挖迹地,无弃土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县纳入当地环卫清运系统处置(产生量约4.5t/探矿期)。更换的钻井岩心由地质勘探队统一收集,最终交至单位岩心库统一保管。钻井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干化处理后(产生量约35t),须对干化钻井泥浆开展浸出毒性鉴别及pH值检测:经鉴别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Ⅰ类标准就地规范处置;若检测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控,拉运至**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处置。钻井泥浆填埋点须选址于地势平缓、植被稀疏的裸岩石砾地,严禁选址于冲沟主行洪通道、季节性河道汇水区、植被集中覆盖区、野生动物活动通道及生态敏感区域,基底须高于区域50年一遇洪水位。废彩条布、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运至县城外售回收单位。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产生量约0.05t/探矿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0m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不得在**内随意排放和堆存。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柴油储运及车辆停放点实施重点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cm/s的防渗要求。柴油充装过程须采用防渗漏托盘,有效收集“跑、冒、滴、漏”油品,杜绝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定并落实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在项目运营期间及闭矿后定期对项目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须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明确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柴油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油品发生泄漏时,须及时用吸油毡吸附并放置到密闭容器中储存,防止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你公司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祁世远09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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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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