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
第三方收养评估询价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人进行评估,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等规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收养三代以内1户家庭(该家庭居住地为**省**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现公开遴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两个月,自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内容
受托机构须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有关要求,对申请收养家庭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收养动机、道德品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并最终出具真实、全面、规范的正式《收养评估报告》。如需开展融合情况评估,亦由受托机构负责。
三、遴选要求
遴选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伍仟元整(¥5000)。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唯一且完整的报价。
(二)报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需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事业单位法人可免于提供);
4.符合本公告“报价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
5.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报价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税费、利润、差旅杂费等,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六、遴选评选方式
****小组,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名机构专业性、评估服务量、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承接机构。
评分权重(总分100分):专业性50分,评估服务量40分,报价合理性10分。
特此公告。
****关于公开
遴选第三方收养评估询价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公开遴选第三方收养评估询价项目
二、办公地址:**市**区庆远镇公园西路164号
三、邮政编码:546300
四、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联系人:兰旭刚,联系电话:0778-****226。
附件:****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收养评估询价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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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