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智造谷OPC社区、集团办公室及零星区域装修项目监理服务
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1、发起人名称:****;
2、工期要求: 90日历天;(监理工期暂定为 9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易滨通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中如须填写工期则按90日历天填写。
3、项目名称:智造谷OPC社区、集团办公室及零星区域装修项目监理服务;
4、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智造谷OPC社区、集团办公室及零星区域装修项目监理服务,主要施工区域包含智造谷1号楼1层部分办公区域、2号楼1层大厅装修、4号楼3层办公区域的装修、6号楼21层OPC开放社区办公空间装修,建筑面积约3608平方米,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5、项目规模:合计总建筑面积约3608平方米。
6、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00%;
7、项目实施地点:**智造谷位于**市**区浦沿街道清旷街422号;
8、项目预算金额: 61288元 ;优惠比例:16%;约定报价: 51481.92元;风险控制价: / 元;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0、响应人资格要求: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
11、联合体响应:□接受 √不接受;
12、响应保证金:√不接受□接受。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子保函。响应人应通过“易滨通”平台首页金融服务专区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响应凭证无需在响应文件中上传,办理咨询电话:400-****-5100。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公司担保)。响应人需要将纸质保函作为响应文件附件,提供验真方式,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由发起人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实质性确认,响应人必须填写正确的保证金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公司担保)。响应人办理电子保函的,可以通过“易滨通”平台首页金融服务专区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响应凭证无需在响应文件中上传,办理咨询电话:400-****-5100。响应人办理纸质保函的需要将纸质保函作为响应文件附件,提供验真方式,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由发起人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实质性确认,响应人必须填写正确的保证金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3、特殊要求:无。
14、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7%进行收费。如果按上述标准计算所得的代理服务费不足人名币6000元的,则按6000元计取,其中简易定价法和简易均价法等未组织专家评标项目则不低于3000元/个计取。招标代理的计算基数:按中标价计算。结算方式及时间: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将采用CA加密和解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https://bhb.****.cn/bj-tradding/bidweb/,响应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六点。电子标服务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优惠率、工期、质量,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目标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准。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响应单位,到位率不低于90%,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
4、响应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5、参加响应的单位在2026年8月31日16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标书代写
①响应函(见样表);
②企业资质证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拟派于本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1、成交方法
√方案一:简易定价法(直接确定),发起人/中介机构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资格匹配通过的响应人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一名成交候选人。发起人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随机抽取产生的成交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经查企业无有效信息、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作无效处理,由发起人重新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新的成交候选人。
□方案二:简易定价法(结合信用确定),发起人/中介机构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资格匹配通过的响应人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三名备选成交候选人。发起人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随机抽取产生的成交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经查企业无有效信息、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作无效处理(若三名备选成交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抽取)。并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当日信用分数、**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未登录可查询)当日企业信用等级分数线,确定备选成交候选人信用等级,以信用等级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如因信用等级相同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应在信用等级相同的备选成交候选人中再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
□方案三:简易均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资格匹配通过的响应人进行随机抽取产生15家响应人(如不足15家则全部抽取),对响应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后(不进行替补),根据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取得算数平均值(平均值取小数点后3位),以响应报价最接近算术平均值(按对值计算)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接近报价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方案四:风险控制价法,发起人/中介机构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资格匹配通过的响应人进行比价。
(1)按照该项目的优惠幅度中最高优惠率设定风险控制价并进行比价,对最低价响应人提交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经查企业无有效信息或存在限制行为信息、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作无效处理,以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如响应人项目最低报价相同,由发起人通过综合评估确定成交候选人。
(2)当响应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应提交有关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具体原因,并承诺诚信履约,未提交说明与承诺则响应无效。如成交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发起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方案五:综合评估法,发起人/****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 ,由成交人确定成交后 7 天之内向发起人缴纳。
4、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验收资料移交后,经甲方确认后15天内,监理费一次性付。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6时00分00(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 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
3、现场考察:响应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响应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响应人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所有情况及费用。
4、交易时间:2026年8月31日16时00分00。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页面下方的“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响 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入“e见证”交易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交易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根据操****中心进行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交易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
4、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行在线签到,视为放弃响应,响应人将无法进行解密、符合性审查、交易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然后通过交易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响应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响应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可在当天交易时间前签到后自主解密(预解密),交易过程中是否需要增加解密时间由发起人/中介机构自行决定。注意:响应单位已自主解密(预解密)则不能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因响应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再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人放弃响应;因发起人原因或网上交易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交易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交易时间。
6、若响应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在线加密响应文件和交易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响应人负责。
7、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品茗驱动 (“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响应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响应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响应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10、技术服务电话:朱工:0571-****1156,QQ:****991843。
11、业务服务电话:朱工:0571-****1156。
12、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8198。
注意事项:
关于CA锁PIN码的,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企业的CA不被他人使用,响应过程中如果输入pin码过多,导致当前CA锁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交易过程中由于响应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解密,由响应人负责。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八、对本交易提出询问、异议、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中介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子恒132****5869
联系地址:**省**市****发展中心7幢7楼
发起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俞工/0571-****7933 (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市**区物联网街276号中国数谷大厦2号楼7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俞工/0571-****7933(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市**区物联网街276号中国数谷大厦2号楼7楼
2026年8月24日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
监理人:
签定时间: 202 年 月 日
****建设部
制定
****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工程等施工内容,装修面积约3608平方米。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预算金额约312.0113万元
5.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期限
监理期限:90日历天;(监理工期为 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易滨通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中如须填写工期则按90日历天填写。
六、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6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市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 (盖章)
住所:**市**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 住所:
276号中国数谷大厦2号楼7楼
邮政编码: 310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330********02686073 账 号:
电 话: 0571-****7703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qq.com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且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1.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执行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次监理范围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工程等施工内容,装修面积约3608平方米,包含协助委托人开展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如需);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配合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完成档案移交等内容。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
(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同时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编制、汇总各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及时填写、编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监理资料。
(6)竣工验收后30天内,监理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馆以及委托人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式肆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7)监****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的归档要求,确保以上所有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均可通过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的审查,并使这些技术资料顺利接收归档。若因不合格而被退还,监理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归档,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8)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9)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施工图审查文件;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合同;⑤其他相关资料;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2)及时整理、分类汇总所有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
(13)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验收规范、****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代表委托人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各配套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并对其承担监理责任。
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财务状况、固定资产;⑥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11)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1)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按施工合同支付节点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3)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4)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5)参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9)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10)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11)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1)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2)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5)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李红江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和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3. 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俞晓毅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0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但委托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给予答复的,并不视为委托人对相关事宜的许可或者承诺。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除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外,若其违约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费)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监理人的监理费用或者其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在监理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但监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为由暂停监理工作或怠于履行监理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2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5.2.1本工程监理费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元整),(不含税价 万元,税率6%)
5.2.2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同意按照以下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服务期满一个月且现场工程进度完成30%,在收到支付申请书和相应发票确认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监理费20%,金额为 元(含税)(不含税价 元,税率6%),剩余款项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全部资料移交、收到支付申请书和相应发票确认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金额为 元(不含税价 元,税率6%)。
5.3 附加工作酬金
a.本工程暂定监理服务期为90日历天,若实际监理服务期超过此工期视为附加工作日,并需要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 ,根据项目实施中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调整满足实际需求。实际监理服务期的起算时间以施工单位开工报告之日起算,结束时间以本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准。
b.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按每月 / 万元支付。
c.支付时间:附加工作报酬在实际监理服务期超 / 个月后的每 / 个月支付一次,并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截止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盖章后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5.3.2支付方式予以计算。
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5.3.2支付方式予以计算。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5.3.2支付方式予以计算。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4 保密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资料除用于本工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经委托人同意除外) 。
8.5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需经委托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