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阿依托汉尾矿库**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8-24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阿依托汉尾矿库**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阿依托汉尾矿库**综合利用项目 | **县阿依托汉尾矿库**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地区**县阿****公司老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为:E86°20′58.869",N48°16′6.897"。建设性质为**。 | ****阿****公司 | **清源合信****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尾砂回收区1处、配套停车区2处及运输道路、运输车辆整备区一处(环库道路、入库道路、联络道路、产品中转站、洗车台及汽车衡),及设备采购。 项目采用干式回采方式,规模为日回采9000t、年尾砂回采297万t。回采后其中5000t/d送至二选厂尾矿选硫工程再选,再选后的尾矿排至新尾矿库,4000t/d直接外售。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0.82公顷,总投资925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管控边界,合理划定场内道路区作业带的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机械的越界扰动。表层熟土暂存于排土场,应单独堆存,分层堆存,集中压实并苫盖防护,待回采结束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期工程利用料、临时堆渣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均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和散溢,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运营期建设单位应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恢复**原来的景观特征。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缩短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采取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篷布遮盖,限定场内行驶路线及车速,禁止沿途抛洒渣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施工车辆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尾砂开挖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增加尾砂湿度,开挖时进行雾炮机喷雾降尘,可以有效抑制粉尘产生;堆场采取全封闭室内堆场,同时中转装车过程采用雾炮机喷淋降尘;针对运输扬尘,严格控制车速,控制汽车的满载程度,装车堆高不应超高车厢挡板高度,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定期洒水。 (三)落实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北侧约1.5km处的****阿****公司**已建成的现有地埋式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绿化或回用。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尾矿库淋溶水和排渗水经现有尾矿库防排洪系统通过泄洪渠+排水管的方式,出口外接收集池,将汇水收集后泵送至选厂回用。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规定。运营期加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减少交通噪声,载重车辆在行驶时应限速10km/h,并禁止鸣笛。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公司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运营期大坝拆除产生的土石方以及库尾区抛石挤淤的废石等用于尾矿库回填进行土地复垦。沉淀池浮油、泥渣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