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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员工工作院服量体定制及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服务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其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 (3)采用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庆春路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940
质疑联系人: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1-****4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丽、沈佩文、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0260
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0243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