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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24216F | 建设单位法人:赵世杰 |
| 刘晓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武灵镇高渠沟村北 |
| **** 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20-B0820-锰矿、铬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武灵镇高渠沟村北 |
| 经度:114.168281 纬度: 39.4012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6 |
| 同环函(服务)〔2024〕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 |
| 49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2421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24216F | 验收监测单位:益铭检测技术****公司,******公司 |
| ****0282MA3ERPJU71,****0200MA0K22YY63 | 竣工时间:2025-08-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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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办公区东侧**一座10m3/d地****处理厂区生活污水,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于物料洒水降尘 全封闭车间,混料车间上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并配套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烧结车间进行全封闭,烧结机头烟气净化采用SCR脱硝+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后烟气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燃烧净化煤气,6台热风炉加装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脱硫设施,燃烧废气处理后由46m烟囱排放 环评中废气排放口数量为11个,分别为混料、烧结机头、烧结脱硫石灰筒仓、烧结冷却、烧结机尾、原料破碎、筛分、高炉矿槽、热风炉、热风炉脱硫石灰筒仓、高炉出铁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主要为办公休息区,职工为附近村民,除少数值班人员外均不在厂内住宿且厂内不设食堂及浴室,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沉淀后回用厂区、物料洒水,不外排。 建设了全封闭混料车间,混料车间上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混料滚筒前设置喷水设施,烧结机尾落和烧结混料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合并至(DA003烧结机排气筒) 烧结车间进行了全封闭改造,烧结机头烟气净化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后烟气经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烧结机排气筒)。 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6台热风炉烟气经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全厂实际混料、烧结机头、烧结冷却、烧结机尾排气筒合并,高炉矿槽和高炉出铁排气筒合并,全厂总计合并至7个 |
| 根据实际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虽发生变动,但仍为不外排,符合厂区实际现状情况,属于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未增加情形。 实际采用布袋除尘器+设置喷水设施,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发生变化,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变更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环评要求,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均未增加,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实际脱硫塔塔体和脱硫塔上部烟囱为成套环保设备,排气筒高度虽然低于环评要求,根据技术规范热风炉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并且实际环保措施增加了SCR脱硝优于环评要求,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排气筒数量合并减少,废气风量满足环评要求,主要排放口高度满足环评要求,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均未增加,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库面积3000m2 成品库面积3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库和成品库进行全封闭改造,原料库和成品库总占地面积3000m2, |
| 原料库面积发生变化,可通过调整物料存储周期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各原料库及成品库均为全封闭钢结构,环保措施和环评要求一致,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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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98 | 8.535 | 0 | 0 | 4.98 | 4.98 | / |
| 0 | 9.15 | 38.65 | 0 | 0 | 9.15 | 9.15 | / |
| 0 | 1.068 | 9.22 | 0 | 0 | 1.068 | 1.0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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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烟气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水质参照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 | 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烟气脱硫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浓缩澄清”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回用于料场洒水,富锰渣高炉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用于原料场地洒水,在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原料场地洒水等,废水均不外排。厂区建设了雨水收集池700m3,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中污染物总砷的平均排放浓度为0.0032mg/L,污染物总铅的平均排放浓度为0.0048mg/L,污染物总铊平均排放浓度为0.0024mg/L,均可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中总砷0.5mg/L、总铅1.0mg/L、总铊0.006mg/L的限值要求 |
| 1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人民政府办公室灵政办函字〔2021〕80号关于印发《**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烧结机排放的铅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 | 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结车间进行了全封闭改造,烧结机头烟气净化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后烟气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了全封闭混料车间,混料车间上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混料滚筒前设置喷水设施,烧结机尾落和烧结混料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烧结机冷却段设1台布袋除尘器;对烧结机尾、卸矿点除工作口外,其余进行了全封闭,烧结机尾设1台布袋除尘器;建设了全封闭生产车间,破碎、筛分工序给料机、卸料口、上料口等全部安装集气罩,粉尘收集后分别经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燃料采用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检修了煤气净化系统,燃烧烟气经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高炉矿槽进行了封闭改造,卸料、给料、称量除工作口外进行全封闭,高炉炉顶卸料除工作口外设置封闭集气罩,高炉出铁场平台、铁沟、渣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整体封闭除尘改造,出铁口、铸铁工位除工作口外封闭或半封闭等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滤袋更换为覆膜滤袋;热风炉燃烧废气脱硫系统石灰仓顶设1套布袋除尘器;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硫系统石灰仓顶设1套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烧结机头废气排气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4.2mg/m3-5.1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8mg/m3-32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42mg/m3-46mg/m3,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0058ngTEQ/Nm3-0.043ngTEQ/Nm3,氟化物未检出,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4μg/m3-12.1μ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中的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热风炉废气排气口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5—1.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1—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2—26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50mg/m3、100mg/m3的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高炉排气筒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3mg/m3-3.0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下风向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07mg/m3-0.335mg/m3,污染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7mg/m3-1.4mg/m3,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17mg/m3-0.398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厂界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车间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10mg/m3、5.0mg/m3的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Leq)在50.9-54.1dB(A)之间,夜间噪声值(Leq)在40.4-44.6dB(A)之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环境管控,切实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破碎、筛分工序、混料工序、烧结系统、高炉炉顶上料、高炉矿槽除尘灰返回烧结作原料,出渣出铁口除尘灰、瓦斯灰、脱硫石膏、废耐火材料外送建材生产企业。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返回烧结作原料,瓦斯灰、脱硫石膏外售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设一间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贴有危废标识,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废机油桶装存放于危废间托盘内,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已签订危废协议,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按要求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台账,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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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