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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吉大水湾路240号19****酒店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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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吉大水湾路240号19****酒店转让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标的名称 | **市**区吉大水湾路240号19****酒店转让 |
| 资产描述 |
**市**区吉大水湾路240号19****酒店项目现状用地范围内的A、B、C、D、E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产权证面积9409.40m2 (以下简称:有证面积),加建面积4532.83m2(均无法办证,且均不属于转让标的,以下简称:加建或加建面积),具体如下:
A座建筑(3层,建筑面积869.84m2)整栋为加建的配套办公楼;
B座(8层,建筑面积1224.28 m2)679.00m2有产权证,其余545.28m2为加建宿舍及后勤用房;
C座(6层,建筑面积5276.41m2)与D座(12层,建筑面积4301.33m2)合计证载7046.40m2,其余2531.34m2为加建的客房及餐饮功能面积;
E座(6层,建筑面积2270.37m2)证载1684.00m2,其余586.37m2为加建的娱乐健身功能面积。
(详见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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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16**市不动产权第****382号、粤2016**市不动产权第****629号、粤2016**市不动产权第****623号 |
| 建筑面积 | 9409.40(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酒店 |
| 坐落位置 | ****酒店位于**区吉大水湾路240号19栋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目前用途 | 酒店 |
| 其他说明 | 1.使用年限:B座1994年1月29日至2044年1月29日、C座1995年8月16日至2045年8月16日、D座1996年7月26日至2046年7月26日、E座1996年7月26日至2046年7月26日; 2.已用年限:B座31年、C座30年、D座29年、E座29年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拱北联安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伟 |
| 注册资本 | ****972.263283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63258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华发城市****公司呈文审批表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5年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珠华集董会〔2025〕47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5-12-2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认真查阅《资产交易合同》的内容,并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现场查勘联系人:【焦利杰】,联系电话:【137****468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要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或应价或竞价等都应当是在已经充分考虑了受让方的义务、风险、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应当是在充分考虑了各类风险以及加建面积对有证面积的不利影响的基础上作出。
受让方不能因其承担或有可能承担义务、风险、责任等而要求调低转让价格或要求转让方赔偿、补偿受让方或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部分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主张转让方存在过错等。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转让标的的权属状况、土地、规划、报建、用途、使用情况、现状、加建面积的法律风险以及加建面积对转让标的的影响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细节、文件、信息、风险,意向受让方确认已经多次现场查看转让标的物与加建情况,了解周边环境、自然情况(朝向、风向、台风等)、交通情况、相邻建筑物、相邻关系等情况,经慎重考虑,充分评估,进行报价、应价、竞价等。
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或应价或竞价等之前,对于本次交易,应有充分的时间、机会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受让方的不利因素,并应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查勘,无论意向受让方是否进行现场查勘,均被视为接受转让标的等现状。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应签署踏勘确认书。但无论是否签署踏勘确认书,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进行现场踏勘为由对转让标的内外部现状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含有证面积和加建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及其差异、周边环境、自然情况(朝向、风向、台风等)、交通情况、相邻建筑物、相邻关系等情况提出异议。现场查勘联系人:【焦利杰】,联系电话:【137****4682】
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或应价或竞价等之前,应当认真查看披露文件,特别是资产交易合同等,理解除披露内容,特别是资产交易合同外,仍可能有未披露的、潜在的情况对受让方不利,受让方报价、应价、竞价等,意味着受让方同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转让标的即有证面积已经依法评估,评估文件已经相关部门备案。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认真查看评估文件,并理解评估文件存在未全面描述、未合理评价转让标的的可能性,受让方报价、应价、竞价等,意味着受让方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判断并确认转让标的符合受让方缔结资产交易合同的根本目的,转让标的物等情况以及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均不会导致受让方的合同目的的一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
2.转让标的与加建面积一并按现状交付(详见测绘图)。
加建面积4532.83㎡与有证面积一并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但受让方应同意加建面积的情况、风险以及加建面积对有证面积的任何不利影响,均不影响、不改变受让方的义务、责任,不影响、不改变转让方的权利。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与加建面积均不负有维修、维护、改造、加固、整改、修缮等义务与责任,仅按现状移交,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与签订时,已经充分了解现状。
3.转让方对按现状交付的唯一承诺是,有证面积与加建面积在交割日不会被转让方或第三方占有、租用、使用。
4.双方应在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签署包含房屋主体、附属设施、水电燃气管线等在内的《房地产交接确认书》,无论该确认书记载面积、附属设施、水电燃气管线等的具体情况如何(例如破损、丢失等),均不能作为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义务、责任的依据,因为双方系按现状交付。
除非受让方证明存在第3条的情形,无论受让方基于何种原因未签署《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在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交接之日起第15日视为转让方已经依约交付受让方。
5.自交付之日或视为转让方依约交付之日起(无论此时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是否完成),有证面积与加建面积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灭失、毁损、使用、被处罚、被诉、政府部门对转让方采取行动、第三方对转让方主张权利等各项风险、义务、责任,无论是针对有证面积还是加建面积还是两者均包括,均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和后果。
6.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以资产交易合同的内容为准。
二、风险以及风险承担
受让方清楚知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了解相关风险还可能会对有证面积的使用、利用、转让等造成不利影响。受让方自愿承担该等风险,而且在受让方确定转让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该等风险、费用、后果。
1.概况
A座建筑(3层,建筑面积869.84㎡)整栋加建;
B座(8层,建筑面积1224.28㎡)679.00㎡有产权证,其余545.28㎡为加建宿舍及后勤用房;
C座(6层,建筑面积5276.41㎡)与D座(12层,建筑面积4301.33㎡)合计证载7046.40㎡,其余2531.34㎡为加建的客房及餐饮功能面积;
E座(6层,建筑面积2270.37㎡)证载1684.00㎡,其余586.37㎡为加建的娱乐健身功能面积。
上述A座与B、C、D、E加建部分,未支付地价、无选址意见书、无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竣工验收文件等。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合理期限内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对加建面积的安全拆除工作、支付相应费用,承担拆除行为对有证面积的不利影响。如拆除对有证面积造成损坏,受让方应及时修缮,并承担一切后果。受让方还应当确保拆除行为事先通过所需审批,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并承担相应费用。拆除后的材料、垃圾等(如有)由受让方处置。受让方在确定转让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义务与风险。
3.无论受让方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拆除,相应后果、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加建面积的相关情况,评估风险。
4.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以资产交易合同的内容为准。
三、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有限性,不构成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受让方应自行独立判断、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等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检测鉴定报告等,意向受让方应综合各类信息自行独立判断,转让方不对相应文件向意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或应价或竞价等之前应认真查看、阅读资产交易合同等
1.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内容与《资产交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当互为补充。
2.受让方应及时按照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内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2000万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用后,均归转让方所有。
3.****交易中心备查文件《****拟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市**区吉大水湾路240号19栋(山海楼B、C、D、E座)(建筑面积合计为9409.4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5C0926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转让资产或与转让资产有关信息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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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应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内容及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2000万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用后,均归转让方所有,不会返还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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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5、资产交易合同.pdf测绘图.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om/;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