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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 其它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50,003,663.4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0.24补充条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详见****医疗用房改扩建工程(改造部分)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