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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00元 人民币 | |||||||||||||||||||||||||||||||||||||||||||||||||||||||||||||||||||||||||||||||||||||||||||||||||||||||||||||||||||||||||||||||||||||||||||||||||||||||||||||||||||||||||||||||||||||||||||||||||||||||||||||||||||||||||||||||||||||||||||||||||||||||||||||||||||||||||||||||||||||||||||||||||||||||||||||||||||||||||||||||||||||||||||||||||||||||||||||||||||||||||||||||||||||||||||||||||||||||||||||||||||||||||||||||||||||||||||||||||||||||||||||||||||||||||||||||||||||||||||||||||||||||||||||||||||||||||||||||||||||||||||||||||||||||||||||||||||||||||||||||||||||||||||||||||||||||||||||||||||||||||||||||||||||||||||||||||||||||||||||||||||||||||||||||||||||||||||||||||||||||||||||||||||||||||||||||||||||||||||||||||||||||||||||||||||||||||||||||||||||||||||||||||||||||||||||||||||||||||||||||||||||||||||||||||||||||||||||||||||||||||||||||||||||||||||||||||||||||||||||||||||||||||||||||||||||||||||||||||||||||||||||||||||||||||||||||||||||||||||||||||||||||||||||||||||||||||||||||||||||||
| 最低评标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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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合格制)......................................................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2 第六章 图 纸................................................................................ 10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已由**市顺河****委员会 以 汴顺发改[2024]113号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7-410000-04-01-700585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专项债券资金23.34%,区财政资金76.6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已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3日,现在 ****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cn 。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市**区,夏寨安置房以南宏达大道以西、六四六围墙以东、新宋路以北。 2.5建设规模及内容:**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主要包括2栋高层住宅楼(共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拟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60套);6 号住宅楼建筑面积 6595.18 m2,地上建筑面积6595.18 m2,地下建筑面积0m2,地上17层,地下1 层,地**度 51.5500m,地下高度 6.150m,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7 号住宅楼建筑面积 6744.13 m2,地上建筑面积6744.13m2,地下建筑面积0m2,地上17层,地下 1 层,地**度 51.5500 m,地下高度 6.150m,筏板基础;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081.16m2,地上建筑面积0.0000 m2,地下建筑面积11081.16m2,地上0层,地下1层,地**度 0.0000 m,地下高度 5.8m,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24420.47m2。最终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本次招标投资额:8697.616231万元(其中施工标段8662.964431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2.8 施工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 个标段,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施工标段:**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施工 2.10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又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供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无效,按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处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标书代写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项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且施工合同额≥6000万元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项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且施工合同额≥6000万元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体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使用; 3.6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6年01月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查询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注:社保应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3.7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2024、202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2023、2024、2025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8.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法人); 3.8.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法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标书代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3.9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2其他要求: 3.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2.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3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2.4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标书代写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标书代写 5.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6.1 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6.2 开标地点:**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标书代写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省**市******开发区边村工业区新曹路东段**路西侧1号楼 联系人:陈雨尧 联系电话: 0371-****6909 电子邮件:****@126.com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白杨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玥 地址:**市**区青年路602号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1-****1222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建设局 地址:****机关综合楼668室 电话:0371-****1488 2026 年 8 月 2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5、《****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 6、《****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7、本项目招标文件; 8、本项目评标报告; 9、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三、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四、****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在定标会议前,****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中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由其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选取号码球的权利并对选取过程无异议,****委员会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代表其单位。 由公证处人员将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委员会代表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工作人员将中标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和内部监督进行签字确认。 ****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七.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八.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变更联合体成员。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项目)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设计或造价咨询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造价或咨询服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7)被发现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8)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9)被发现有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 (2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对招标文件无异议的应出具确认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服务承诺书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函大写报价处预算造价师签名,小写报价处盖企业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电子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姓名处均需手签。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4)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生成开标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查询相关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作为评标专家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7.4.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2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2)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项目) 7.5.1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7.5.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处理;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第7.5款(评定分离项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合格制)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推荐中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没有出现对招标人不利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的偏差。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未对评委的质疑进行书面澄清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关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评标报告应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委员会参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市**区,夏寨安置房以南、宏达大道以西、六四六围墙以东、新宋路以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407-410000-04-01-700585 4.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主要包括2栋高层住宅楼(共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拟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60套);6 号住宅楼建筑面积 6595.18 m2,地上建筑面积6595.18 m2,地下建筑面积0m2,地上17层,地下1 层,地**度 51.5500m,地下高度 6.150m,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7 号住宅楼建筑面积 6744.13 m2,地上建筑面积6744.13m2,地下建筑面积0m2,地上17层,地下 1 层,地**度 51.5500 m,地下高度 6.150m,筏板基础;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081.16m2,地上建筑面积0.0000 m2,地下建筑面积11081.16m2,地上0层,地下1层,地**度 0.0000 m,地下高度 5.8m,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24420.47m2。最终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剩余工程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小写(¥ 元);不含税价:(大写) ,小写(¥ 元),税金:¥ 元,增值税税率:9%。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签约合同价包含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此外包含且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检测费(属于承包人承担部分)、利润、风险金、税费、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材料费、保险费、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保证工期与质量、进退场、资料归档、周边关系协调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开工报告、补充协议、施工管理协议、招标答疑、补充或修改文件、招标文件(在本合同文件组成中已单列的除外)、投标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在本合同文件组成中已单列的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备忘录、补充协议、联系函、情况说明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详图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甲方所批复的施工用地、临时道路、供水、供电、生活用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设施等临时性工程。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筑红线范围内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的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或由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临设用地,临设搭建及红线范围外临时用地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临设用地施工期内场地调整,临设搭建由承包人完成,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工程的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2、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的规范、标准执行;3、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4、新材料、新工艺参考具有同类工程省、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7日之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送报监理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建筑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前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承包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正常范围项目单价不予调整,投标时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实际施工不符的据实结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工程量的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清单中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的以图纸工程量为准,最终工程量的确认应按照图纸设计范围结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实际发生项目属于设计范围之外或清单内项目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的部分无发包人书面认可不予确认。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变更、索赔等范围内的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视现场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胶装纸质版及U盘(含竣工图),符合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存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发包人下发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合同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办法。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公司下发任职文件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承包单位员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违约金为5000元/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否则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违约金从支付款项中由发包人直接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施工中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此工程,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从支付款项中由发包人直接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 三项(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30万元/人,一般人员5万元/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 三项(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30万元/人,一般人员5万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000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违法分包,分包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和审批。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有相应的资质,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负责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等。 发现有违法分包行为,承包人需承担分包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分包、转包等原因造****法院、集体上访被约谈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备证办理完成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或保函,中标金额的10% ,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备案证书办理完成之日止。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建设施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015)执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现场计量核实合同规定的已完工工程的数量,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中的工程量,对计量不准确的,有权予以直接拒绝,为业主严把计量关。业主保留计价权及计量支付的终审权。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有关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争创优质工程。 对新结构、新材料及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要求抽查的检测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按国家规范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分别承担;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进场施工前承包方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工程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拨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4扬尘污染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严格按照**省工程建设标准关于《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执行;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车、冲洗设备、雾炮车及喷淋装置;2、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2)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3)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4)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3、承包人自进场施工始至环卫工作正式移交前,工地现场按照**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要求落实到位。4、凡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要求的,承包人自愿接受发包人10000元/项的处罚;凡在省、市级检查中被通报整改的,承包人自愿接受发包人50000元/次的处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若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出具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进场后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在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优化和完善,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且不因此增加任何措施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0.1‰)/天,违约金从支付款项中由发包人直接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风力等级≥8级的刮风天气;24小时降雨总量超过100mm的降雨;24小时内降雪量超过20mm的降雪;能见度≤200米的雾霾天气;冰雹天气;里氏震级在4级以上或者烈度达到6度以上的地震、余震 ; (2)洪水爆发、海啸、地下有害埋藏物等;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飞行物坠落、太阳磁暴等;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的高温天气;连续三天日最低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天气 ; (3)无法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非合同任何一方责任引起的火灾、爆炸、水灾。 以上均以当地公开的大众传媒公布的信息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及检测费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检测费的有关约定: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号文件第十二条要求“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材料检测及主体结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完整地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除非变更引起工程承包范围变化,承包人不得提出工期延误及索赔要求。 (2)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增加工程的要求,否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并按照委托价格另加20%作为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3)承包人有义务仔细审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并指出其中错、漏、碰、缺的设计问题,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4)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发包人采用或使发包人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降低工程费用,发包人酌情给予适当奖励;缩短或**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若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6)因承包人施工工艺或施工安排不当而导致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参GB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日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参照《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源直接采购等办法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采购工作启动前14日通知发包人,并提交采购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上述10.7.1、10.7.2中暂估价招标控制价由发包****公司进行编制审核,承包人****公司出具评审报告价格作为招标控制价,相关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要求。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9 计日工 合同当事人关于计日工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10 总承包服务费 合同当事人关于总承包服务费使用的约定:无总承包服务费,如出现需要承包人配合事项,承包人需积极配合。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参考开标前28天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作为基准价进行调整,《**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材料价格按照同期《**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执行,以上造价信息都没有的首先参考招标控制价预算里面主材价格,然后再参考基准期市场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5%之内,不予调整;超出部分则按**省最新相关文件执行;②建筑垃圾自行处理:****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建筑土方、垃圾、渣土清运等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包含办理垃圾处置许可证所产生的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处理,费用按发包人支付费用的双倍扣回;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其他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专用条款11.1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最终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确认。设计范围之外而实际发生的项目、或设计范围之外而实际施工造成超出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无发包人书面认可或无相关手续的不予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 ; 2、 ; 3、 ; 4、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 当本条款与12.3.6发生冲突时,按12.3.6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12.3.6 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同期利率计算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或长期停工的,双方协商可对工程完工部分进行分段验收或甩项验收,最终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及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合同价为基数,****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以上各条违约金从支付款项中由发包人直接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价格(竣工结算书);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竣工图纸;6、其它资料。 工程报审结算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承包人不得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审减额不得超出10%,如超出,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超出严重的(大于15%以上)另行扣除20万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3%工程款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期内,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⑴、施工图内的道路、排水、绿化、照明、电力排管工程为两年;⑵、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⑶、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⑷、装修工程为两年;⑸、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⑹、供热与供冷系统两个采暖期、供冷期;⑺、给排水设施、道路配套工程为两年;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参照通用条款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参照通用条款及发包人 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1)承包人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时、足额、直接将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2)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如出现上述事件,承包人按照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出现上述事件,承包人按照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参照通用条款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各条违约金从支付款项中由发包人直接扣除。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及地方规定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5:《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附件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7:施工管理制度 附件8:关于申报竣工验收的承诺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剩余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人到场保修。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签署页 附件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承包人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2)施工现场有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现象,承包人愿接受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现场存在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承包人愿接受每次罚款2000—5000元。 (4)施工现场存在焚烧各类废弃物现象,承包人愿接受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封闭式垃圾站,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承包人愿接受每次罚款500—2000元。 (6)施工现场存在酒后作业现象,承包人愿接受每次罚款500—2000元。 (7)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未达到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并按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法规处罚;上述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市民、媒体举报属实,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20000 元。 2、进度控制 (1)施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5000元/人/次。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0]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3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300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2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50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0元。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发包人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 (5)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承包人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100元。 3、质量管理 (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重做。 (2)发包人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 (4)对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置之不理或不执行、不回复的,给予1000—3000元罚款。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5000元以上: 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规定的; ②提供不真实工程资料、材料,办理证明的; ③出现质量事故擅自处理的。 (6)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1万—5万元。 (7)未按照约定使用材料,处以合同约定材料与自行变更材料价差的10—20倍罚款,并不少于1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必须进行重新检测,承包人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8)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或设备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拆换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材料或设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且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5、安全管理制度 (1)无安全保证体系或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罚款500元。 (2)无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上墙的罚款300元。 (3)工人进场无安全交底,****监理部的,罚款500元。 (4)特殊岗位无操作证,罚款500元。 (5)例会纪要中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 (6)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罚: 1)省、市、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劳动合同等专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罚款1000—5000元; 2)有5处及其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或有1处及以上重**全隐患,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款1000元,发生一人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至20000元,并负责交纳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事故处理费用,伤亡赔偿费用; 3)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深入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不及时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检查部门等,给予罚款100元至500元; 4)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不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给予罚款2000元至50000元; 5)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至2000元,造**全事故的,要加倍处罚; 6)不支持安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干扰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 6、治污减霾 (1)施工单位未制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扬尘污染治理费使用计划的暂停工程,进度款审批并处罚1000 -5000 元; (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治污减霾员的处3000 -5000元罚款;并按2000- -4000 元每人/月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污染治理费(罚款形式扣除); (3)施工单位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专职保洁员的处罚1000-3000元,并按2000- -4000 元每人/月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污染治理费(罚款形式扣除); (4)未按规定设置各类环境保护牌(建筑垃圾监管公示牌、扬尘防治包抓监管公示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告牌)或设置不规范,在要求时间内整改不达标的处罚1000 -5000 元; (5)工地现场或出入口未按要求安装环境监测仪、视频监控系统,并连接至监管网络平台的,在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罚1000-5000 元; (6)施工现场或出入口未配置降尘雾炮设备和冲洗设备,在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处罚1000-5000 元; (7)施工区域未按要求100%标准围挡的,围挡有安全隐患、破损、不完整、围挡擦洗不到位、脏乱差(含贴有小广告未清理)等在要求时间内整改不达标的处罚1000-5000 元; (8)对施工现场裸露黄土、材料等未进行全面覆盖,施工时打开覆盖物进行作业未树立作业告知牌、停工时未立即进行覆盖的,在要求时间内整改不达标的处罚1000- 5000元; (9)施工场地内有熔融沥青、焚烧树叶、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罚1000-5000 元: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燃料的处罚1000-2000 元; (10)进行旧路面拆除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未及时覆盖,挖土、装土及二灰石、灰土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降尘或喷雾降尘措施的处罚1000-5000 元; (11)坚持施工便道洒水降尘,气温在30C以上,每2-3小时洒水一次,气温在30C以下,每天洒水不少于三次,冬季气温在5"C以下及雨雪天不洒水。未按要求洒水作业或无洒水作业记录的处罚1000-5000 元; (12)其他未达到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要求的,在要求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处罚1000-5000 元; (13)对于省、市、区、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督办、处罚等情况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5000 元(与上级单位下达的处罚不冲突)。 附件8 关于申报竣工验收的承诺 致:**** 由我方承建的**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号住宅楼、7号住宅楼、地下车库),我方承诺在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作出的以下承诺对我方发生法律效力: 一、关于劳务费用结清承诺 我方承诺,涉及本工程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赁、材料等相关费用已经结清;自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凡是本项目相关人员、工人等人员如有损发包人形象的活动,我公司自愿按照10万元/次或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 二、关于数字化案件处理的承诺 我方承诺,在工程移交前,涉及本工程的所有数字化案件,由我方在数字化案件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处理。如我方逾期未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处理数字化案件,并根据处理数字化案件产生费用的双倍金额,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所带来的一切法律、法规责任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 三、关于已完成签证、变更申报的承诺 我方承诺,涉及本工程的所有签证、变更手续已经全部完成;自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我方再提交的所有签证、变更手续,发包人可无条件拒绝接收,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 本承诺自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施工图纸由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施工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工程。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服务承诺书 (9)其他资料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箱: 年 月 日
注:1、本附录表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可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情况增减表格。 2、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中标价=投标总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在职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提交。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 注:扫描件均加盖单位电子章。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 (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注:此页如为扫描件应加盖单位电子章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 (1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2)风险管理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等清晰扫描件;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取(送)样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等原件清晰扫描件,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社保须提供2026年01月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查询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以上证件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电子章。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1-1: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三:拟投入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2.扫描件需加盖单位电子章。 注:投标人2023、2024、202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2023、2024、2025****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备注:扫描件需盖单位电子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
注: (1)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2)备注栏中需清晰备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 附件1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情况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
备注: 1.本表后需附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 (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体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章
备注: 1.本表后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章 承诺内容: 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按业主要求按时进场施工的承诺。 2.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3.服务承诺。 4.履职尽责承诺。 5.其他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②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法人); ③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④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法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②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诺格式自拟)。 4、**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5、招标代理费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一: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企业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招标代理费承诺书致: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施工 (标段)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费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根据项目复杂程度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浮动幅度为基准价格的+20%,收费金额由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项目如需开票的,****公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企业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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