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富森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山西-大同-灵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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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288820W李旭丽
李鹏**省**市**县
**省**市**县武灵镇东驼水村北1.5k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20-B0820-锰矿、铬矿采选
**省**市**县 **省**市**县武灵镇东驼水村北1.5km
经度:114.226600 纬度: 39.412300****环境局
2023-12-15
同环函(服务)〔2023〕83号****
2024-08-22580
467.2****
911********288820W****
911********288820W益铭检测技术****公司,******公司
****0282MA3ERPJU71,****0100MA0KL4QG7A2024-08-15
2025-03-112025-04-11
http://www.****.c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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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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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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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办公楼南侧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m3/d地****处理站,用于处理厂区日常生活废水、化验污水,经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物料洒水。 高效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并增加石灰石-石膏法和脱硝系统,废气量为120000m3/h,废气经净化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全厂设置5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混料车间和烧结机筛分机尾、烧结机头、高炉上料仓、热风炉、出铁场实际未建设化验室不产生化验废水,除少数值班人员外均不在厂内住宿且厂内不设食堂及浴室,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生活污水简单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不外排。 烧结机头、烧结冷却废气经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净化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混料、烧结机尾、高炉上料仓、出铁场排放口进行合并,合并后全厂设置3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DA001热风炉废气排放口、DA002烧结机头废气排放口、DA003烧结机尾、高炉出铁场、矿槽排气筒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虽发生变动,但仍为不外排,符合厂区实际现状情况,属于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未增加情形 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发生变化,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变更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环评要求,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均为未增加,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排放口数量减少,并且各排放口合并后高度均满足环评要求,根据在线监测比对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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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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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53 15.6 0 0 4.53 4.53 /
0 13.11 26.4 0 0 13.11 13.11 /
0 4.17 5.492 0 0 4.17 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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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烟气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水质参照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 烟气脱硫废水采用一套“中和池+絮凝沉淀池”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水用于原料场地洒水,富锰渣高炉冷却水系统用于原料场地洒水,在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原料场地洒水等,废水均不外排。按要求设置了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验收监测,地下水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中污染物总砷的平均排放浓度为0.00032 mg/L,污染物总铅的平均排放浓度为0.00013mg/L,污染物总铊未检出,均可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中总砷0.5mg/L、总铅1.0mg/L、总铊0.006mg/L的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人民政府办公室灵政办函字〔2021〕80号关于印发《**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烧结机排放的铅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结机头、烧结冷却废气经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净化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车间为全封闭钢结构,混料车间的混合上料工序、烧结机尾的落料、破碎、筛分等设置集气罩,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高炉矿槽进行封闭改造,高炉出铁场平台整体封闭除尘改造:高炉矿槽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高炉铁沟、渣沟、高炉炉顶上料、出铁口设置集气罩及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合并至25m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后的废气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烧结机头废气排气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7.3mg/m3-8.7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9mg/m3-12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2mg/m3-28mg/m3,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0070ngTEQ/Nm3ng-0.031ngTEQ/Nm3,氟化物未检出,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2μg/m3-8.4μ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中的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热风炉废气排气口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7.9mg/m3-8.3mg/m3,二氧化硫25mg/m3-34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84mg/m3-97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50mg/m3、100mg/m3的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3烧结机尾、高炉出铁场、矿槽排气筒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68mg/m3-3.4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下风向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280mg/m3-0.376mg/m3,污染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范围为6.0mg/m3-6.5mg/m3,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233mg/m3-1.535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厂界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车间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10mg/m3、5.0mg/m3的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根据验收监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Leq)在55-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Leq)在45-48dB(A)之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瓦斯灰返回烧结作原料,脱硫石膏、废耐火材料外送建材生产企业,废矿物 油、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库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瓦斯灰返回烧结作原料,脱硫石膏、废耐火材料外送建材生产企业,建设一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贴有危废标识,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废机油桶装存放于危废间托盘内,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已签订危废协议,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按要求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台账,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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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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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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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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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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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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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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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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