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重新报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378号1号楼3楼,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CPHU8232。项目中心经纬度:(22°53′47.953″N,113°48′17.571″E)。
本项目从事塑料外壳、五金外壳生产,年产量分别为400万件、40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325m2,建筑面积3325m2。员工人数60人。
项目于2025年4月委托****编制了《****(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6月12日,取得了《关于****(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1582号)。项目已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主要设备为;①喷漆线(4条)配有;水帘柜(16台)、喷枪(56把)、烤炉(4台),②丝印机(35台)、移印机(10台)、空压机(3台)、打磨机(4台)、烤炉(2台)、UV打印机(16台)、CTP制版机(1台)。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司目前实际建设了;①喷漆线(4条)配有;水帘柜(16台)、喷枪(56把)、烤炉(4台),②丝印机(35台)、移印机(10台)、空压机(3台)、打磨机(4台)、烤炉(2台)、UV打印机(16台)、CTP制版机(1台)。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项目为整体验收。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于2025年916竣工,并于2025年9月17日进入调试。
预计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9月16日~2026年8月2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调试时间:2025年9月17日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137****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