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90 |
| 1.1元 人民币 |
| 76,015,094.82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六)项信誉要求删除“4.未因施工过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本项目法人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六)项信誉要求增加“10.信用**(credit.****.cn/)查询,凡列入“**省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包括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省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8项第5条更正为“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对投标人报价、技术、商务等投标文件内容的论证过程、理由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相关记录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招标代理费中删除“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日历天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5.对应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八)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第2条增加“提供由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章程”;“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8、其他要求更正为“提供由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章程,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相关标书内容在其他资料中体现”。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8项补充第6条:拟进行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三)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四)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对第(二)(三)项的具体情形,原则上包含以下情形: (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具体情形 (1)不同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递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IP地址信息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内存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存在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属性一致的; (4)使用投标计算机的投标单位与该计算机首投绑定(计算机MAC码、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和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投绑定”)单位不一致的,或该计算机在其它项目投标中被其它投标人使用过的,或资格预审招标项目投标用计算机在资格预审阶段被其它资格预审申请人使用过; (5)不同投标文件的最后修改人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文件内容存在3处以上雷同错误(文字错误、符号错误、计算错误、格式排版错误等)。 (三)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具体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管理层或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交叉任职; (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 (3)同一项目中,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人员、业绩等。 注:投标人存在第(二)(三)项的具体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解释说明,若未按时提供说明材料,或说明材料理由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均以“一次性验收合格”为准。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4.1 竣工结算申请更正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及结算审减费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发包方及监理方分别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一套,逾期提交的,扣除最终结算值的 1%”。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标”项目经理业绩增加“资格业绩不计分。同一项业绩(资格业绩除外)在企业业绩评分项、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中允许分别计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标”企业业绩中“资格业绩不计分。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允许重复计分。”更正为“资格业绩不计分。同一项业绩(资格业绩除外)在企业业绩评分项、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中允许分别计分”。 11.各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因项目经理的业绩无法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一览表中体现,现对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相关标书内容(业绩证明)要求如下:项目经理的业绩相关标书内容(业绩证明)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体现,未按要求在此处体现的,项目经理业绩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 本项目“评审办法(fyq)”已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获取。 招标文件内其他部分与本条澄清内容相关的,均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