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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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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273中国石****公司勘探院西北分院报废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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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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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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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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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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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273中国石****公司勘探院西北分院报废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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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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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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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年8月27日、28日上午9:00时
2、查勘地点:**市**区雁儿湾路535号,****研究院西北分院门前集合。 3、联系人:陶先生 4、联系电话:132****6645 5、查勘要求:踏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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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7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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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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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拟处置资产****研究院西北分院(**)报废设备2套,原值473.50万元,净值20.6万元。其中:GPU/CPU协同并行地震资料处理1套、地震资料质量监控CPU集群1套。以上标的整体打包出售,不拆零单卖,因涉密等原因不含硬盘等存储类部件,无危废设备。双方交接数量、质量、资产状况等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买受人现场提货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买受人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环保开展回收工作。拍卖成交后与****签署买卖合同。
2、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勘探院西北分院联系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联系人:陶富春,电话0931-****193, 132****6645。过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3、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4、买受人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产权交易机构收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交易价款,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买受人自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转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6、签订合同后,买受人1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资产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转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后在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何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2、买受人必须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4、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及拍卖人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研究院西北分院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指定时间到****研究院西北分院,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6、转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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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31日15: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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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竞买企业经营范围须具备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相关活动,报名时须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竞买人须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www.****.cn),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国石油、****研究院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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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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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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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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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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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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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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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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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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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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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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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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