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5(原子荧光光谱仪及紫外-可见光谱仪)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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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5(原子荧光光谱仪及紫外-可见光谱仪)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5(原子荧光光谱仪及紫外-可见光谱仪)”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序号 1:原子荧光光谱仪

(一)设备名称: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

(二)设备数量:1 台/套(三)设备自编号:2-27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4.1、4.3、4.4、★4.5、4.7、4.8、4.9、4.10、5、5.2、5.3、5.11、6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数****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海光仪器,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2:紫外-可见光谱仪

(一)设备名称: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二)设备数量:3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2-28、2-29、2-30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1.4、★1.5、1.6、1.8、1.11、1.13、1.14 、2.2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普析通用,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3:紫外-可见光谱仪

(一)设备名称:紫外-可见光谱仪(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2-31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2.3、2.5、2.14、2.15、2.16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天瑞,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4:紫外-可见光谱仪

(一)设备名称:紫外-可见光谱仪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2-32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4、6、10、19、20、21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天瑞,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序号 5:紫外-可见光谱仪

(一)设备名称:紫外-可见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二)设备数量:1 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2-33

技术参数要求提问如下:(由于提问框输入字符有限,仅列举了提问参数序号)

参数序号:1.4、1.7、1.11、1.13、1.14、1.16.5等参数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序号项下的参****公司产品独有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参数不满足3家及以上,阻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设置严重不合理,应该删除或修改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总结:

质疑事项:****重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标包 5(原子荧光光谱仪及紫外-可见光谱仪)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问题。

事实依据:本标包下原子荧光光谱仪及紫外-可见光谱仪对应的多项带★及普通技术参数,分别为**海光仪器、普析通用、**天瑞、珀金埃尔默的产品独有指标,参数组合仅单一品牌能够满足,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同等响应,客观上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

质疑请求:请采购人****对本标包全部原子荧光光谱仪及紫外-可见光谱仪技术参数重新开展审核,对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独家倾向性参数予以修改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我院对上述提问的技术参数经多方咨询和调研,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可同时满足此功能参数的品牌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不调整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补遗部分

1、现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相关设置。

2、序号3:紫外-可见光谱仪

(一)设备名称:紫外-可见光谱仪

(二)设备数量:1台/套

(三)设备自编号:2-31

(四)技术参数要求:

原“★2.3、信噪比:1000:1,暗噪音RMS<3;(提供实际测试证明材料)”修改为“★2.3、信噪比:≥1000:1,暗噪音RMS<3;(提供实际测试证明材料)。”

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4日




[****].CQCF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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